政务公开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小助手
暂无收藏记录!
暂无浏览记录!

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须知

时间:2009-12-17 11:19:58  来源:  作者: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沧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综合施政办事机构。中心于20077月成立,是沧源县“一站式”的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内容涉及行政审批、审核、登记、备案、管理服务、投诉等六个方面。

经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以下职能:

为国内、国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提供服务;为国内、国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咨询;为国内、国外公民投资者提供投资和政策咨询,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心实行“六公开”服务、“五制”办理的运行机制。
                       
一、“六公开”服务

(一)服务内容公开;(二)办事程序公开;(三)申报材料公开;(四)承诺时限公开;(五)收费标准公开;(六)政策依据公开。
                        二、“五  制”办理

   (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事项由中心各窗口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涉及1-2个管理部门,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特殊事项,由受理窗口出具承诺书,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
   
(三)重要事项的联合办理制:重要事项由中心主持召开联审会议,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四)上报事项的指导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中心办公室督促各窗口认真负责、一包到底,在一定的时限内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指导办理。
  
(五)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管理规定的申办事项,不予受理的,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明确答复,并填写退回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中心施行
五制办理,强化五件管理。

五件是指涉及办理审批事项中的五种办件:即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承诺件、联办件。
 
(一)即办件是指审批程序简便,并且不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
   
即办件的管理:
   
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直接办结。
 
(二)退回件: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
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2.
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经窗口初审,但项目内容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管理规定的。
    3.
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退回件的管理:
    1.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但审议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天。
    2.
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按中心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表格建立台帐,并填写《沧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并将通知联交服务对象。
    3.
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办公室申请复核,由中心办公室会同项目管理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三)补办件: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
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
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除主件外,其他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
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沧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并将通知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
补办件的办结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承诺件:是指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涉及1-2个管理部门,需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审批或现场踏勘的特殊申请事项。
   
承诺件的管理:
    1.
承诺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沧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并将通知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2.
承诺件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领件凭单交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在时限内凭单到指点地点领件和交费。
    3.
承诺件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的时限和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

4.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5.
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办公室投诉。
   
(五)联办件:是指需由3个以上管理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联办件的管理:
    1.
联办件首先受理部门为牵头联办单位。
    2.
责任窗口受理联办件后,应立即将联办事项转告各相关窗口,牵头落实办理。
    3.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沧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并将通知联交服务对象。
    4.
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热情服务 公正文明信守承诺 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实施政务公开,开展优质服务,真诚接受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

 

       址:沧源县政务服务中心(来希路旁60处)

办公室电话(投诉)0883——7126783(传真)

                 

 

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满意度评分 分  共有 人评分   实际得分为
正在载入评论数据中...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报警岗亭
Copyright 2007-2008 cangyuan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沧源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07-2008 本站中文域名:司岗里.中国 WAP网址:http://wap.cangyuan.gov.cn
沧源县信息产业办制作及维护 电子邮箱:cyxxcyb@126.com 滇ICP备08102008号
最佳分辨率:1024*768像素 技术支持:玩遍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