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19 15:08:00 来源:县纪委 作者:陈银芳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我机关始终坚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结合实际,采取三项措施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一是明确责任,认真审核。对每一个案件都指定专人负责承办,要求承办人员仔细阅卷,认真审核,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全面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二是集体审议,深入研究。对经承办人初审后的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相互交流,集思广益,深入分析,在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最终由分管领导把关形成审理报告,确保了案件质量。对于事实证据有异议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与相关室或部门相互沟通,查缺补漏;三是寓教于审,注重维权。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处理的同时,还进行审理谈话,努力做好被处理人的思想工作,使其认清问题,受到教育,吸取教训,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此外,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明确告知审诉权,确保程序公正,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利。2009年1至10月,我机关共受理审办案件15件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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