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20 17:01:46 来源:工商局 作者:李玉忠
县工商局“十个放宽、三个简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县工商局认真落实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到“十个放宽、三个简化”。
放宽经营范围的限制。凡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限制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和商品,放开让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经营;放宽前置审批的限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外,地方性法规、政府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均不作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条件;放宽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的限制。设立私营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注册资本允许在两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20%,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放宽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和比例的限制。经有资质的中介组织评估,允许人力资本(管理才能、技术专长)、智力成果(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放宽组建企业集团的限制。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并拥有3个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人民币,即可进行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管理的限制。经市工商局核准,内市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名称可直接冠“临沧市”或“临沧”,需直冠“云南”或“云南省”的,网络上报省工商局核准;放宽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限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采取联合、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可以不办理变更登记和新设立登记;放宽登记营业的限制。对从事个体经营,由县工商局委托工商所(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放宽对外投资总额的限制。非公企业对外投资,投资额可以不受净资产的限制;放宽招商引资资格的限制。涉及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在合资合作企业存续期间不开业或不发生经营活动的允许主体资格继续保留,并准予通过年检。
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凭个人有效证件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到辖区工商所(分局)登记,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供有效批准文件。简化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实行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制,私营企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由章程自行规定,不受租房协议期限限制,对分支机构为再核定营业期限。简化登记材料。申请登记私营企业,只填写国家工商总局统一的申请表格,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再提交“资金拨付使用证明”和“会计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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