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政办发〔2008〕130号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的补助经费的管理,经县十一届人民政府5月17日常务会议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属县级财政补助的每人每月50元,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安监站、派出所、农机站等相关单位定期检查考核后,按人按月足额兑现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员。 二、属市级财政补助的每人每月10元,将作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单位或监督员的考核奖金。由县公安局交警部门根据半年或年度考核情况,实行奖励。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 补助 监督员△ 通知 发:县财政局、交警大队。(共印14份)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印制:县政办文印室 校对:施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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