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源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 意 见 沧办发〔2008〕3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技协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意见》(临办发〔2005〕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技协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农技协是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科技工作者和农村专业户为骨干,以技术引进、会员培训、咨询、推广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为从事某一专业或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农民提供服务的,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发展出的新型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载体,是农村经济体制的一大创新,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又一伟大创举。这一组织架起了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发展农技协有助于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助于扩大生产和营销市场,做强做大当地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助于推广普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和农民科技素质,有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展农技协,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农技协创建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对农技协工作认识不足;二是协会创建不够规范;三是协会活动开展得少;四是协会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不高。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技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引导和扶持农技协的发展,作为破解“三农”问题、提升“三个核心指标”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的一个切入点,切实把推进农技协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技协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方向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按照“自愿互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收益、信息共享”的群众性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积极引导、扶持农技协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协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活动。二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农民加入农技协,不改变农村土地和林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关系,尊重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的独立财产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三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四是坚持民主平等的原则,农技协会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五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农技协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会员提供低偿服务,搞好行业自律,调处矛盾和纠纷;对外则追求经济效益,代表会员的利益,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为会员提供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三)目标任务 围绕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村”工程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创建10个典型示范农技协会,农技协的村级覆盖率达90%以上,全县20%以上的农户成为会员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产业,如甘蔗、茶叶、核桃、橡胶、畜牧等都要建立行业协会,这些产业中的50%以上的农户成为会员。 三、推进农技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技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引导创建、扶持发展、沟通协调、保护权益等方面的工作,加快农技协由单一的技术交流型或技术服务型向经济实体型方向发展和转化,促进农技协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县委、政府成立“沧源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一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协,负责日常工作,承办具体业务,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农技协工作动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形成由科协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各有分工,相互协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从组织上为农技协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明确职能,形成合力 1、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农技协的指导,把农技协的发展与推行“支部+支部”、“党员+农户”、“协会+服务”三加服务模式相结合,通过抓党建促进农技协发展,通过发展农技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对接。一是鼓励和支持既有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又有服务愿望的能人,特别是共产党员、村两委成员,投身于农技协建设,成为农技协的领办人,鼓励种植养殖大户、运销能手、经纪人牵头成立农技协;鼓励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型农技协。二是加强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产业化经营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开展培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开展“双向培养”。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技协发展中,让一大批农村党员成为致富带头人,让一大批符合入党条件的致富带头人加入党组织。四是鼓励和支持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发挥自身特长优势,参与兴办农技协。 2、科协作为农技协的主管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发展农技协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加大对农技协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力度。要切实承担起调研和组织推进工作,帮助农技协在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制度。坚持遵章办会的基础上,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促进协会发展。一是建立规范的组织管理机制,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收取制度、内部领导制度等;二是建立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三是建立科学的风险调节机制;四是建立民主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在引导建立完善各项运行机制的同时,推动农技协严格执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收益分配制度,保证农户受益的公平合理,使协会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3、民政部门要根据农技协的组织形式和从事的主要服务,按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依法进行登记,确立协会的合法地位,在登记、发照、年检时,从我县实际出发,适当降低条件,简化登记手续。 4、金融部门要把扶持农技协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技协给予一定的信贷额度,对加入农技协的农户,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5、农业部门要将农技协视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社会力量,对那些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技协,在安排计划、资金、项目时给予一定倾斜,让农技协在实施项目的同时发展壮大;要把农技协列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的组织部分,发挥农技协直接联系广大农户以及在技术、市场、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对农技协的指导工作,大力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真正形成“产业与协会结合、协会与培训结合、培训与项目结合”的良好局面。 6、科技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参与兴办农技协,壮大农技协科技力量。鼓励利用农技协的技术基础和地域优势组织农户直接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要把创建科技示范园、科普示范基地与引导、扶持农技协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示范效应,加快农技协进入市场的步伐,逐步由技术交流、技术服务向技术、销售一体化转变,力求实现会员收入明显增加和农技协功能优化。 7、支持农技协兴办经济实体进入流通领域,对农技协兴办的、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经济实体,给予享受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税收政策。工商、税务及有关审批部门在办理农技协兴办的经济实体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审批、产品物流等方面,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放宽条件,简化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减免涉及的办证费用。 8、县直单位要帮助“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和扶贫挂钩点做好农技协创建、发展工作,使农技协在当地发挥示范作用。 (三)经费来源 从2008年起,县财政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用于全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创建、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 (四)积极营造农技协发展的舆论环境 一是要召开专门会议和举办专题讲座,全面进行农技协知识的宣传,解决部分乡(镇)和部门对农技协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宣传报道,着力培育典型,扩大农技协的社会影响,树立农技协的社会形象;三是开展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农技协发展趋势、发展规模的研究和探讨,举办农技协工作经验交流会。对管理规范、活动正常、有较大带动促进作用的农技协,对扶持和发展农技协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四、协会创建及相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农技协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抓出成效。 (二)各乡(镇)要及时成立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原则上组长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财政、农科、畜牧、林业、水利、科技、民政、扶贫、工商、税务、司法、金融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乡(镇)综合办,由综合办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承办具体业务,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农技协工作动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三)为提高各产业协会会长的素质、传递相关产业政策、信息、推广良种,各乡(镇)产业协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以上本乡(镇)协会会长学习培训活动,使他们成为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带头人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先锋队,并将学习活动情况月报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各农技协会成立以后,协会领导每月至少要组织两次以上活动,并将活动情况报乡(镇)领导小组备案。协会活动内容主要是对会员进行科技培训,为会员传递市场信息,会员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尽量为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协会要组织会员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切实为会员做好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 (五)县级领导和指导部门要深入各农技协会进行经常性地指导协会开展活动,培训协会会员,充分发挥协会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县科协要切实加强农技协的指导工作,在协会成立上要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要切实根据各村产业发展状况,条件成熟的时要及时成立。 中共沧源县委办公室 沧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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