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源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三村”建设 工程验收的通知 沧办发〔2008〕32号 芒卡镇、勐角乡、勐来乡、勐省镇、勐董镇: 为全面落实第二批“三村”建设任务,又好又快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6年3月启动建设的100个“三村”建设村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1、《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以“三村”工程建设为载体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临发〔2006〕7号)。 2、《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以“三村”工程建设为载体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办法》(临发〔2006〕16号)。 3、《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门单位挂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临办发〔2006〕36号)。 4、《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市直单位第二批“三村”工程建设挂钩推进制度的通知》(临办发〔2006〕43号)。 5、《临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规程〉的通知》(临新农发〔2006〕1号)。 6、各县(区)新农村建设“一方案三规划”。 二、验收原则 1、注重发展原则。根据不同村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实行分类指导,只要是通过“三村”建设取得较大发展的村都要给予充分肯定。 2、突出绩效原则。着重围绕“十四个一”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指导基层工作。 3、定量考核原则。以十四项建设内容为重点,逐项进行量化打分,同时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全面、系统、客观地评价各建设村的“三村”建设工作。 三、验收重点 围绕“十四个一”的建设内容,突出以下验收重点: 1、组织领导及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2、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及建设成效情况; 3、支撑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建设情况; 4、村容村貌整治情况; 5、沼气池建设情况; 6、市、县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三村”建设水泥就位情况; 7、满意度测评。每村抽选20-30名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农村党员、“两委”班子成员及人民教师等人员填定《满意度测评表》。 四、验收方法 (一)在3月底前建设村做好自检自查,乡(镇)进行验收,对“三村”建设村的工作进行分项打分,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总结及验收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县新农办。 (二)4月3日前由县新农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逐村验收,具体采取“听、查、看、访、评”的办法进行。一是听取“三村”建设村及其所涉及乡(镇)的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查阅“三村”建设档案资料;三是看“三村”建设现场;四是访问“三村”建设村农村基层干部及农民群众;五是评价“三村”建设工作,对“三村”建设村的工作进行分项打分,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将验收的结果在3月底前上报市新农村办。 (三)4月5日至15日接受市级验收。 五、相关要求 (一)各涉乡镇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抽调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同志,组成验收工作组深入到建设村,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逐村逐项验收。 (二)在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标准,确保验收质量,以便进一步总结经验。 中共沧源县委办公室 沧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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