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关于开展村级财务公开 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沧办发〔2008 〕27号 为进一步落实“三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审计和监督,继续做好农村财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财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努力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确保集体资金安全,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害。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村级财务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重视检查工作 成立村级财务公开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村级财务公开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清良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赵进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跃文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杨 晶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永祥 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家玲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杨兆惠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佳礼 县新农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由赵云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村级财务公开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的指导思想及意义 村级财务工作关系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是加强村级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也是反腐败的一项有力措施。开展村级财务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云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以推动村务公开为目的,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坚决杜绝村级财务公开内容不完整、时间不及时、形式不规范的现象发生,坚决查处趁农村集体财务混乱之机,进行“暗箱操作”,贪污挪用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 主要是检查全县93个村委会(社区)的财务管理及开展财务公开的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各村委会(社区)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重点是财务公开情况。 2、各村委会(社区)是否存在村级财务公开内容不完整、时间不及时、形式不规范的现象。 3、各村委会(社区)集体资源及土地发包、财务收支、集体经营项目投资、村级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是否真正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切实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广大农民的知情权。 4、各村委会(社区)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是否存在趁农村集体财务混乱之机,进行“暗箱操作”,贪污挪用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检查的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自检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要求各乡(镇)对所辖村(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并将自检自查情况于3月25日前上报县村级财务公开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县村级财务公开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自检自查情况,抽调人员组织检查小组于4月中旬前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乡(镇)。 (三)整改阶段。要求各乡(镇)根据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给县村级财务公开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加强村级财务工作,推行财务公开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把财务检查工作摆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开展。各乡(镇)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工作机构,组建精干的检查队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敢于揭露和正视问题,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三)严格检查纪律。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力诫走过场。检查要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和实地查看、审核台账票据等方式进行。在检查中要善于发现问题,了解实情,坚持边查边纠,做到查处结合。对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要帮助纠正;对因财务公开不到位,引发干群矛盾的要批评教育;对发现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限期解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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