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在教育系统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的评价机制,落实“人才兴县”战略,实现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任教育督学参与教育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现将教育督学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督学名单 总 督 学:张国宏(县教育局局长) 副总督学:龚正富(县教育局副局长) 罗建英(县教育局副局长) 施联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子义(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督 学:赵永莉、杨桂瑛、魏荣、田开明、王平、李廷良、 秦仕鸿、赵文学、吴新林、陈德波、张勇、 杨玉芳、陈国英 特聘督学:田文学、陈正华、罗荣相、赵国宏、郑仕琳、 赵彬、陈志敏、田宣宏、卫军明、陈正文、 杨宗白、李兆良 二、督学工作职责 (一)对被督导对象贯彻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作出督导结论并发布督导公告,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 (二)对全县“两基”巩固提高及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县人民政府。 (三)对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单项教育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人民政府考核、奖励、推荐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对县直各校(园)、乡(镇)中小学进行督导,对校长提出奖励、任免使用的意见建议。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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