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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沧源县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时间:2009-03-02 15:16:37  来源:政府办公室  作者: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九日


沧源佤族自治县中小学教育
督导评估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促进我县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修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云南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按照《云南省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
      督导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转变职能,依法管理,创造条件,创设实施素质教育的优良环境,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教育公平,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
      二、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为目标,坚持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导向性、整体性原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管理、鉴定、激励功能,推动中小学的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督导评估内容
      按《云南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共分三项A级指标十项B级指标, C级指标中学二十七项,小学二十六项,各个A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A1为0.3,A2为0.3,A3为0.4。评估总分采用加权求和法。
      四、督导评估的程序和办法
      (一)要坚持自评为主的原则。
各校要建立以校长牵头的自评组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要求,统一指挥,协调自评工作;要建立自评制度,把自评与管理融为一体,使自评与学校管理有机结合,用督导评估指标指导学校管理,做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改;学校自评要充分体现全员性原则,全方位原则和全过程原则,要与学校对教职工和部门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与学校阶段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自评,对学校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要建立起学校自评工作资料档案。各乡(镇)要加强对自评工作的指导和辅导,确保自评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二)建立在自评基础上的复评制度。
      ⒈要确定科学、可行的评估周期。原则上,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和县直属学校的综合评估周期暂定为二年(自2009年始)。实行校自评,县复评的办法。县复评面应为100%,县级主要每年对模范类学校评估验收,同时对其它类型学校进行抽查。村级小学的评估方案,各乡(镇)可参照本方案另行制定,评估周期由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内学校数量确定,实行校自评,乡复评,县抽查。县抽查面不低于20%。
      2.要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性和激励性功能。评估工作要面对每一所学校,面对每一类学校,坚决反对只搞选优性评估;要把复评工作和整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推动素质教育实施。
      五、评估结果的处理
      (一)实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等级认定制。凡经复评,抽查后,确认该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已达到某个水平,将由复评或抽查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等第认定:90分以上为优秀学校,80分以上为合格学校,80分以下为不合格学校。同时被认定优秀、合格等第的学校A级指标各项得分均不得低于该类得分的下限。凡县抽查认定的学校将通过新闻媒介或者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为达到逐步提高的目的,对同一周期内申请晋升等第评估的学校(原则上一次只能晋升一个等第)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但优秀学校认定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乡(镇)学校数的25%,希望各乡(镇)能严格把关。
      (三)是否能正确处理督导评估结果,是实施教育督导评估的关键,必须认真对待。自2009年开始,凡申请参加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奖的学校,都必须在教育综合评估的优秀类学校中产生遴选,校长的评优、评奖也应从优秀、合格、类学校中产生。同时凡在教育综合评估中不能取得合格以下等第的,将建议乡(镇)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各学校要拿出切实的处理办法,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使督导评估结果与学校的评优、评奖,校长的考核任免等紧密联系起来,并使之成为重要依据。要充分运用督导评估结果指导学校工作。
      六、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督导评估机制对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巩固“普九”成果,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是引导政府、学校、社会转变教育观念,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法》和区域性素质教育实施,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保证,必须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充实人员,为督导评估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要协调好教育督导、教育行政和教研等方面关系,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这项工作。要向社会广泛宣传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并把教育督导评估作为对学校教育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工作。
      七、时间安排
      每年1—4月为被评估学校自评阶段;5—7月为县级评估阶段;8—9月为被评估学校整改阶段;10—12月为县级复评阶段。
      八、各学校评估顺序
     序号 时间 学校名称
      1 2009年1—12月   永和中学、城区小学、县民族小学、
                                 糯良中学、勐省中学、单甲中学、
                                 班洪中学、团结中学、勐来中学、
                                 岩帅中学
     2 2010年1—12月 单甲完小、勐省完小、班洪完小、
                              岩帅完小、团结完小、班老中心校、
                              勐来完小、糯良完小、勐角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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