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制“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通知》(国管办发〔2008〕58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沧源佤族自治县“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将我县节能工作持续抓紧抓好,尽快制定出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十一五”后2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完成好“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十一五”后2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于2009年2月27日前上报县经济局,由县经济局负责编制全县“十一五”后2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于3月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含电子文本)。 三、“十一五”后2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按照《关于编制“十一五”后2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通知》(国管办发〔2008〕58号)要求编制。 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完成,并于2009年2月27日前报县政府办(含电子文本),统计表统计时间按照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的数据填报。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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