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沧源县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赵源庆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春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甘秋强 县银监办主任 成 员:爱星.西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宣宏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雷志佩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学龙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泽宣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志刚 县建设局副局长 施联华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杨文奎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东宏 县商务局局长 刀学军 县政府法制科科长 肖文明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红新 县地税局副局长 吴边兰 县法院副院长 施福忠 县检察院副院长 汤应武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制度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沧源县银监办,由银监办主任甘秋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 (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向联席会议提出处置非法集资规划、措施、工作指导意见的建议和方案;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框架下,制定和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提议召开和筹备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起草联席会议相关文件,开展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督办、案情通报、信息交流等工作。 (三)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向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通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集资的调查取证、认定和查处等工作。 (四)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讨论,研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五)办理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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