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范围
为实施好“兴边富民工程”,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减轻本县人民群众的生活负担,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 “兴边富民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临财预发[2008]171号),沧源县对在2008年秋季学期中未享受中央和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的中小学学生进行补助,进一步扩大生活费补助范围,增加享受学生人数,补助标准为:小学250元/学期/人,初中375元/学期/人,全县共有20410名农村中小学生,其中:小学14434名、中学5976名,享受“兴边富民工程”生活费补助的共有11631名,补助资金达308.71万元,其中:小学10196名,补助资金254.9万元;中学1435名, 补助资金53.81万元。
沧源县财政国库股:陈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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