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4-09 00:00:00 来源: 作者:约你入诗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5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工作人员及公共事业的行政和管理人员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培训《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国务院公布实施实施《条例》,在我国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意味着民主政治理念和行政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必将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建立起政府与人民群众有效沟通的桥梁。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实现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消除暗箱操作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促进经济发展。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全县掀起一个学习培训《条例》的高潮。
二、学习培训对象
(一)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县级组织工作人员;
(三)县属公共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人员。
三、学习培训内容
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条例》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制度等。
四、学习培训方式
(一)学习培训实地级别管辖,采取由各单位组织、一把手负责、个人自学、集中学习或专题讲座与考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县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县级组织和县属公共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县级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培训。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县级部门和所辖各乡(镇)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
(二)开展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
1.参加全市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班。2008年3月中下旬至4月上中旬,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培训办公室举办3期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天(具体通知另发)。参加人员为县级各部门和单位业务骨干、师资人员和负责此项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
2.举办全县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县级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举办相应的骨干培训或集中学习活动。
五、学习培训教材及征订
(一)全县学习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省国家保密局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概论》(以下简称《概论》)。
(二)此资料为培训考试命题的依据,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资料的征订工作,务必做到人手一册。
(三)《概论》每册定价为22元。县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公共事业单位所需学习培训资料,各单位书款统一收齐于
(四)县学习培训《条例》办公室地址:沧源县人事局。联系人:周 健,联系电话:7124760。
六、学习培训和考试时间
(一)学习培训的时间。《条例》的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在2008年4月底以前完成。
(二)考试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公共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将于2008年4月中下旬分两次举行(具体时间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组织保障
为做好此次《条例》的集中学习宣传工作,促进全县干部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沧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沧政办发〔2008〕38号文件成立了沧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学习培训办公室。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茶衡荣 县人事局副局长
副主任:刀学军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赵正敏 县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
杨跃文 县纪委监察局局长
雷志佩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学习培训《条例》办公室在县人事局办公,由茶衡荣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县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保密局、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条例》的集中学习培训。
县财政部门要对《条例》学习培训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以保障工作按期按质完成。
八、督促检查
为使学习培训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同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
各级各部门在组织《条例》学习培训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培训办公室联系。
附件:我县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班单位名单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我县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班单位名单
一、各乡(镇)行政机关
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农村发展办公室
二、县级行政机关
(一)县政府各委、办、局
政府办、发改局、经济局、民宗局、计生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旅游局、安监局、粮食局、外事办、扶贫办、残联、保密局。
(二)中央、省、市驻沧部门、行政机构(包括部份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国税局、邮政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检疫局、海关、人行、银监局、电网公司、边防大队、消防大队、驻昆办。
(三)县属公共事业单位
供销社、档案局(馆)、县委党校、民族中学、职教中心、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阿佤山》报社、南滚河自然保护局、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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