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19 09:39:23 来源:沧源县司法局 作者:沧源县司法局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省市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沧源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管理在我县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我县公证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12348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服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积极配合各政法部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质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以及培训工作;配合组织、人事做好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考察审核、公证和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八)协助做好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依法治县工作,对全县依法治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承诺事项
(一)申请律师执业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 、资格条件:
(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2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
( 3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 4 )品行良好。
3 、工作流程 :
( 1 )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供申办材料。首次或重新申领执业证
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使用 A4 张;所有复印件应由司法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审核表(一式三份)、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一份;
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实习材料 4 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鉴定表、实习律师证复印件、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
⑤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或退休证复印件;
⑥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吸收为合伙人决定;
⑦人事档案保管证明,由住所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⑧品行鉴定意见。包括个人简历、表现及奖惩情况。从政法机关辞退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以及是否正常辞职的证明;
⑨社会保险金(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缴纳证明;
⑩其他材料:兼职人员应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的证明以及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应届毕业应聘到律师事务所的大学生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律师转类执业(兼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专职律师转为兼职律师),还应提交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转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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