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外事办公室关于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时间:2008-09-25 15:47:32  来源:外事办  作者:外事办



为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外事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外事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沧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0850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服务承诺制

(一)工作职能

沧源县外事办公室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承担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是地方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我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县的涉外事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2、围绕我县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外事调查研究;跟踪、了解掌握周边国和地区的重大政治、经济动向,为县委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了解国际政治、经济信息和经济体制、法律、法规情况,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协调处理边境涉外事务,承办本县地方政府与毗邻国家地方政府的会谈、会晤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的边防会谈、会晤工作

4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管理和接待来访的国外代表团、官方机构人员和采访的外国新闻记者,指导全县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安排。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毗邻国家地方政府签定的有关条约、协议、议定书,管理沧源段的国界,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边界事务,负责全县外事助理员、界务员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

6按有关规定,指导全县因公出国事宜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指导全县民间对外交往和翻译工作。

7、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了解、检查因公出访人员遵守涉外法规和在外活动情况。

8、承办有关对外联络事务。

9结合县情、制定外事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0、办理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承诺方式

1、印制服务指南;

2、制作公示牌在办公场所进行公布。

3、在县政府公众信息县外事办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

(三)承诺事项

1、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1)政策依据: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云办发〔20089号)文件规定。

2)资格条件:符合管理规定条件,有明确的公务活动或实质性的考察内容,行文规范,材料齐全。

3)办理权限:

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市外办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市外办复函,申报单位或人员向市委组织部办理政审事宜。

②、我县科级及科级以下的公职人员因公(私)出国(境)的,按干管权限,向我县委、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报批,政审手续由县组织部门办理。

4)我县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办事程序:

①、领表。到县外事办或县委组织部领《沧源县因公(私)出国(境)人员报批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县外办网站下载)。同时提供因公出国(境)的相关出国任务材料: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函件,说明考察时间、地点、内容、考察人员名单外方正式邀请函件复印件(中、外文)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和其他有关材料(行程、费用)等。

②、填报《沧源县因公(私)出国(境)报批表》一式两份、出国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县外事办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③县政府分管外事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县委组织部政审。

4)工作标准:坚持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承办股室:秘书股    电话:08837121777

2、办理边境通行证

1)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云南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和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关于云南省因公临时出入边境审批及持用边境通行证有关事项的规定》(云政外邻〔200859号)文件。

2)资格条件:符合管理规定条件,材料齐全。

3)办事程序:

①、我县凡属因公(私)临时出入边境的乡科局级及以上人员审批办证,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说明出入境事由、口岸、人员、前往地点的正式函件,到县外事办领取《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免冠照片,由所在单位领导签批意见,加盖公章,乡科级人员送县外事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副县级以上人员送县外事办报市外事办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县外事办根据县政府、市政府(外办)审批意见,出具因公临时出入境办证审批函件,办证人员持函件,到当地公安边防大队申领证件,从指定口岸(通道)出入境。

②、我县凡属因公(私)临时出入境的乡科级以下人员审批办证,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说明出入境事由、口岸、人员、前往地点的正式函件,到县外事办审批手续后,办证人员持县外事办出具的函件到当地公安边防大队申请证件,从指定口岸(通道)出入境。

③、我县因公需从外地(州)、口岸出入境,须报市外办(需附出入境人员名单、车牌号码)审核后,报省外办审批并商省公安边防总队通知当地口岸公安边防检查机关验讫放行 

4)工作标准:坚持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率。

承办科室:秘书股  电话08837121777

3、邻国境外人员入境管理工作

1)政策依据:省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2)资格条件:符合管理规定条件,材料齐全。

3)入境报批程序:

①、缅甸掸邦第一、二特区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官员、军队营级及以上官员入境,须提前5天向县外事办提出申请,由县外事办报省(市)外事办审批并商洽(市)公安边防总队(支队)通知相应口岸(通道)公安边防检查机关验讫放行。

②、缅甸掸邦第一、二特区行政部门县级以下、军队营级以下人员入境,直接以边民身份在入境口岸(通道)的联检部门办理入境登记手续入境。

4)工作标准:坚持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率。

承办股室:边境股   电话:08837121241

4、边民涉外婚姻登记前身份证件办理工作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2)资格条件: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全。

3)凡来我办办理婚姻登记所需要的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的中国边民与外国边民,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

①、本人的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边民:

①、本人身份、国籍证件或能证明其身份的所在地行政部门和公安(警察)部门(县乡级)的证明材料;

②、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公安(警察)部门出具的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4)工作标准:坚持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率。

承办股室:秘书股    电话:08837121777

5、边境管理与维护依据《中缅边界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协定》对中缅边境沧源段147.083公里边界线实施管理和维护。

承办科室:边境科   电话:0883-7121241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

 服务对象到机关各股室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股室,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有两人以上同时被问到时,职务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办领导签署、安排的具体工作,被指定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首问责任人应当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2、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3、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监督。

4、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5、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股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6、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7、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它股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三)对违反首问责任的处理

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对来信、来访、来电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粗暴对待来访群众;故意刁难,打击报复来访群众,造成工作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后果,追究其责任。 

1、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告诫。

2、给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3 、给机关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的事项及时限

1、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以及本办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视工作任务、轻重缓急具体明确。

2、因公临时出国(境),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由外事部门审核办理的手续,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因公出入边境,需办理边境通行证,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由外事部门审核办理的手续,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来信来访及其它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必须当场办结和答复;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5、因出差、节假日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或答复时,办理或答复期限从正式上班时开始计算。

(二)限时办结的措施和要求

1、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2、遵守纪律,坚守岗位。

3、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

4、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5、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我办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监督电话:秘书股   0883-7121777

                   

二○○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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