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26 15:35:20 来源:科技局 作者:科技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科技局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细则
为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落实力,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制意识,在干部职工中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并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严密的纪律性、自觉的能动性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搞好服务,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负责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通〔2008〕47号)和《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通〔2008〕48号)精神,结合科技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沧源县科技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服务承诺制
(一)工作职责:
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县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发〔2005〕142号)精神,沧源县科技局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科技进步的措施、意见和办法。
2、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科技成果(包括鉴定验收、登记、申报、奖励)、科技普及、技术市场、专利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档案。
4、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科技工作(包括科技培训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创建科技工作先进县、乡和企业活动。7、参与先进科学技术、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研、论证和评估。
8、参与知识分子管理工作和技术职称的评定、认定工作。
9、开展全县科技情报信息工作。
10、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体系,推动农村和企业的科技进步。
11、管好用好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事业费。
1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和农村科技星火带头人活动。
13、制定沧源县各项科技计划的指南、相关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
14、贯彻落实科技法规,组织开展全县科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科技调查研究。
15、会同县委组织部对乡镇党政一把手、企业法人实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16、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沧源县科技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18、协助农牧部门引进、示范、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和重点科技项目,负责抓全县科技扶贫示范项目。
19、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承诺方式:
1、印制服务指南;
2、制作公示牌在办公场所进行公布;
3、在沧源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门户网站公布。
(三)承诺事项: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履行科技管理职能,争取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全社会树立规范、公开、高效、廉洁的新形象,特作出如下公开办事服务承诺事项。
1、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中长期全县科技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局机关的有关政务工作、草拟各种科技公务文件、管理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编制部门预、决算及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
业务主管股室:科技局办公室
责任人:何云江
联系人:鲍 凯
联系电话:0883-7121287
2、负责全县及市级以上工业类科技攻关和专项计划项目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调研、协助编报、组织初审、上报,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认定或立项,转报省科技厅或国家科技部。
申报程序: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有关文件规定,由项目申请单位填报国家或省统一制发的申报书及相关配套的附件材料,县科技局进行指导及形式审查后,转报市科技局。
主办业务股室:县科技局工业与技术创新股。
责任人:吴学军
联系人:柯云金
联系电话:0883-7121287
3、负责全县及市级以上农业类科技攻关和专项计划项目的调研、协助编制、组织初审、上报。
申报程序: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有关文件规定,由项目申请单位填报国家或省统一制发的申报书及相关配套的附件材料,县科技局进行指导及形式审查后,转报市科技局。
主办业务股室:农业与社会发展股。
责任人:何云江
联系人:李 娟
联系电话:0883-7121287
4、负责全县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重大工程类的科技项目成果的登记及推荐上报奖励。争取获得云南省科技进步奖或临沧市科技进步奖。
申报程序:
(1)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先向沧源县科技局上报一份规格为A4标准纸的科技项目成果总结材料和一份《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评定)申请书》,并附加相关配套附件材料及效益证明、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
(2)由沧源县科技局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审查,并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对项目成果的评定。
(3)通过市级专家对项目成果评定后,再填写上报《推荐书》和《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一式7份,《推荐书》全部内容用WORD文件制作的
业务主管股室:沧源县科技局综合股
责任人:何云江
联系人:王文彬
联系电话:0883-7121287
5、 负责专利知识的宣传和专利业务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全县凡具备专利条件的发明创新都对其进行专利申请业务的组织、初审、上报。
申报程序:
(1)县科技局根据《专利法》的要求,负责专利申报的初审和申报材料的整理。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即:
(A)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B)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C)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2)将初审材料由专利代理人规范整理后上报市科技局专利管理处。
主办业务股室:沧源县科技局工业与技术创新股
责任人:吴学军
联系人:柯云金
联系电话:0883-7121287
6、 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科技下乡活动。在科技活动周期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科技人员,在县城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同时,到科技项目实施的乡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并深入田间、地头现场传授农村实用技术,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拉近农民群众与科学技术的距离,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
业务主办股室:农村与社会发展股 工业与技术创新股
责任人:何云江
联系人:鲍凯
联系电话:0883-7121287
7、负责全县做好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研究与试验发展(R&D)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科技项目(课题)情况、科技活动机构情况等科技统计工作。
责任人:吴学军
联系人:王文彬
联系电话:0883-7121287
(四)承诺措施和要求:
(1)科技局工作人员要规范服务行为,凡属科技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服务内容要作出办理承诺,并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2)服务承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3)对外服务应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到科技局各股室来办事的人员受到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科技局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科技局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科技局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科技局内部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科技局人员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科技局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科技局办事失误而受到侵害。
(4)全局人员要坚持挂牌上岗,对来人要求办理的属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及时给予办理的,要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能办但一时无法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向其承诺办理时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在承诺时限内通知当事人;属部门职责,但因政策、资金、计划等限制不能办理的,应认真解释,充分说明理由。
(5)未按承诺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或者搞假公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股室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来信、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不含机关工勤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要求:
1、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2、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股室。
3、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4、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5、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局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局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6、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7、对群众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三)对违反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而不认真答询、处理和解决的。
2、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没有将当事人引导给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没有认真向当事人解释清楚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没有及时上报的。
3、接听电话咨询不耐烦,语言不文明,拒绝提供相关部门电话的。
4、处理解决问题推诿扯皮有意刁难或故意躲避的。
5、接待外来人员时仪表不整或不使用文明用语的。
首问责任人的处罚:
1、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各股室和工作人员年终政绩考核和评选先进的内容之一。
2、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人员,要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的事项及时限
1、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2、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股室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3、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工作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和事项;来信来电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4、对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上级机关报备,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5、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6、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7、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二)限时办结的措施和要求
1、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2、遵守纪律,坚守岗位。
3、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
4、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5、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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