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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地震局关于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时间:2008-10-03 15:44:02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地震局  作者:刘虹芳



为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地震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地震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沧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 的实施意见》(沧政通〔2008〕48号)精神,结合地震局实际,制定三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服务承诺制

(一)工作职能

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县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精神沧源地震局的工作职能主要是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恢复重建等。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国家、省、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沧源县地震局防震减灾工作。

    2、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结合地震活动、地震分布、地震灾害等特点,制定和组织实施中、短、临地震预报方案,积极开展地震预测预防科学研究。

    3、依法对全县各类已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对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实施抗震设防要求检查;

    4、负责全县震害预测和破坏性地震的震情、灾情速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及快速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5、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计划、规划的制定、管理监督、检查和贯彻落实。

    6、负责全县范围内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服务承诺方式

1、印制服务指南;

2、制作公示牌在办公场所进行公布。

3、在沧源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公开门户网站公布。

(三)承诺事项

1、负责全县的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恢复重建、全县范围内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震害预测和破坏性地震的震情、灾情速报工作、年度地震趋势报告。

业务主管股室:地震监测预报办公室

承办人A:杨丽芳

承办人B:苏湘祁

 联系电话:0883—7121389

2、负责负责全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地震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和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拟定本局财务计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及统计、工会、审计工作等。

财务主管股室:地震局财务室

责任人:杨忠平

联系人:李子梅

联系电话:0883—7121389

3、负责局领导、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职工会的事务,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局制发文件审核及重要事项的督办。协调本系统政务工作和局对外政务联系。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关事务等工作。

业务主管股室:地震局办公室

承办人A刘虹芳

承办人B苏湘祁

联系电话:0883—7121389

(四)承诺措施和要求

1、认真做好处置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各项准备,在接到宏观异常信息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查核实。

2、县内发生M4.0—4.9级地震,30分钟内确定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向全县有关部门传递信息,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5分钟内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出速报,提出处置意见,请求指示;向媒体提供信息稿;3个小时后派出工作组前往震区核实灾情,帮助震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3、县内发生M≥5.0级破坏性地震,按上述程序开展工作的同时,按规定迅速启动《沧源佤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4、优化抗震技术服务质量,缩减审批时限防震减灾项目行政审批不收费。在辖区内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验不收费,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5、沧源重要建设抗震设防审批书不收费,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不收费,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6、农村民居房地震安全建设指导不收费,免费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地震动参数复核与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省制定的标准优惠收费,50个工作日内完。

7、责任到位,渎职必究。本局在“三定方案”岗位责任的原则下,对县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事项确定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局长直接跟踪督办。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者,必查必究,并纳入评先评优及年终考核。

   8、咨询必答,投诉必果。本局承诺对来电、咨询做到即问即复,对来函来访来办事者,能办即办,能复即复。对不在职权范围事项,做到耐心说明,及时指引,协助联系,一次告知。对群众投诉,必查必究。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

服务对象到机关各股室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股室,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有两人以上同时被问到时,职务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办领导签署、安排的具体工作,被指定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各行政机关以及群众前来咨询或办理相关工作时,本单位首位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秉着热情认真的态度解答和办理相关事宜。

2、前来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与本单位有关但与自己科室工作无关的,首位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主动的将前来办事的人员引荐到相关科室;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位接待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的情况下首位接待工作人员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3、各行政机关前来办理或咨询事项时,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内的各科室人员要认真办理,能现场办理的工作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工作各相关科室有责任向前来办事的人员说明情况。

4、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电话的首位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  他科室的电话,应当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以便给来电人给予帮助。

5、地震局直接服务于社会窗口,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通过公示和投诉方式,让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违反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对来信、来访、来电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粗暴对待来访群众;故意刁难,打击报复来访群众,造成工作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后果,追究其责任。

1、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告诫。

2、给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3 、给机关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的事项及时限

1、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以及本办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视工作任务、轻重缓急具体明确。

2、来信来访及其它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必须当场办结和答复;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3、因出差、节假日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或答复时,办理或答复期限从正式上班时开始计算。

4、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及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5、对在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的单位进行审批。时限:9个工作日。

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验和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等申请进行审批。时限:9个工作日。

7、地震局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让办事的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推延、不扯皮。

(二)限时办结的措施和要求

1、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2、遵守纪律,坚守岗位。

3、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

4、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5、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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