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工作和学习积极性,体现激励原则,将“让农村孩子享受和城里孩子一样好的教育”的办学目标落到实处,勐来乡于2010年7月出台学校教学质量奖励制度。一是中小学非毕业年级总平均分名次奖。奖励对象为除毕业班外全乡无论哪一个年级总平均分位列全县前三名的(不含体育成绩),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和500元。二是九年级毕业(中考)奖。考生考分在600分以上(包括600分)的,每出现一人,奖励学校3000元;学生个人总分排名进入全县前10名的,奖金再翻倍。三是个人奖。中考考分在600分以上(包括600分)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高考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全国十大重点高校的学生(勐来户籍),每人奖励10000元;考入一本、二本、三本院校的,每人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考入专科院校的,每人奖励1000元。该制度从今年7月份开始执行,并以乡政府文件形式下发至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站所,要求广泛宣传,激发群众送子女读书的积极性。
今年,持勐来户籍的高中毕业生中有2人考取一本院校,3人考取二本院校,7人考取专科院校;勐来中心校初中毕业生中有2人分数在600分以上。按照以上奖励制度,乡党委政府共需支付学校及学生个人奖金兑额为21000元人民币。该制度的出台,第一次建立了勐来乡教育奖励长效机制,将对促进勐来乡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