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章
根据《云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服务办法》要求,为推进沧源佤族自治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走访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服务环境,最大限度地方便来沧投资者。着力解决招商引资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招商引资企业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促进沧源佤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走访目的
深入了解招商引资企业(项目)需求、意见,并整理、分析和汇总,建立招商引资企业(项目)档案。全过程帮助解决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建设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深化服务。
第三条 走访对象
在日常招商活动中己签约(包括合同、协议)的,且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全县重大招商引资企业(项目)的,均纳入全县重大招商引资企业(项目)走访服务范围。
第四条 走访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对全县重大招商引资企业(项目)进行走访服务活动1次,全年不少于2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余招商引资企业(项目)进行走访服务活动1次。并根据情况需要,可适当调整走访时间和走访次数。
第五条 准备工作
1.每次走访服务企业应提前跟走访企业(项目)进行预约,确定走访的时间、地点和走访人员。
2.预约人员应态度诚恳、规范用语。
3.预约成功后,走访人员应根据走访企业(项目)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第六条 走访工作
1.走访人员应在约定好的时间到达走访地点,不得拖延、迟到。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跟走访企业(项目)联系说明具体原因,表达歉意并重新进行预约。
2.走访人员应根据走访企业(项目)需要了解的内容有针对 性地和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做好记录工作。
3.走访人员必须对走访企业(项目)做到“三必清”,即:清楚经营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长远规划。
第七条 回访工作
1.走访完成后,走访人员应及时填写走访企业(项目)信息表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核。
2.走访人员应实时关注跟踪企业走访问题办理情况,根据县投资促进局职责权限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需要协调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解决的主动请示、积极对接,限时解决。对走访对象企业(项目)提交的重大难题,县投资促进局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及反馈意见,特殊事项可适当延长;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由局主要领导督办,并约谈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
3.走访人员应在企业走访问题处理完毕后对企业(项目)开展针对性地回访,并认真填写企业回访信息表。
第八条 后续工作
1.走访结束十日内应提交书面企业走访报告,呈局主要领导审核,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汇报。
2.走访过程中承诺解决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即时进行跟踪处理。
3.走访报告、走访工作的总结以文书和电子两种方式及时归入企业走访档案。
第九条 工作要求
1.走访人员应规范着装,党员须佩戴党员徽章。
2.走访人员在走访过程中产生出差、下乡等费用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走访人员必须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职责,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能承诺的事情不承诺。
4.走访人员要坚决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应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对走访企业(项目)吃拿卡要、不准参与任何有损县投资促进局形象的活动、不准干扰走访企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对走访企业(项目)提出不合理要求,自觉维护县投资促进局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沧源佤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沧源佤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