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董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申请联审联批制度(试行)的通知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19-01-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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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勐董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申请联审联批制度(试行)》已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董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申请联审联批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勐董河流域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治勐董河流域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审联批的工作模式,规范勐董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促使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职担当,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二、联审联批对象及内容 联审联批对象:申请在勐董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联审联批内容:申请者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许可、备案登记等。 三、联审联批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国土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及申请人所从事具体经营范围涉及的其他监管部门。 四、联审联批程序 申请人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申请材料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深入研究论证该市场主体的设立是否会影响到勐董河保护及沿河总体规划,并对是否同意该市场主体设立提出意见。 具备办理条件的,由各联审单位共同签发同意办理意见书,并送达至相关证照办理部门。会议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由有充足法律依据认为不应办理的单位列明理由,形成不予办理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 五、各部门任务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审核申请人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县水务局:从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意见并审核是否能办理水务部门相关审批。 县国土环保局:负责审核是否能办理国土环保部门相关审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审批办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审批办理;向勐董河道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及备案;需要办理环保排污许可的市场主体不允许在勐董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从是否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并审核是否能办理相关审批。 县综合执法局:从综合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意见。 申请人所从事具体经营范围涉及的其他监管部门:负责按照本部门监管职责审核申请人从事的具体经营范围是否会影响到勐董河保护及沿河总体规划。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接到联审联批通知后,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按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授权处理。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会议意见或决定。 (二)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部门在接到联审联批部门共同签发的同意办理意见书后,依法收取相关材料,及时办理证照;符合办理条件但申请人申报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办有关手续和材料的,相关单位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供指导和帮助,在材料齐全后及时办理有关证照。 (三)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办理相关证照。 本制度自2019年2月2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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