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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9-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沧政办发〔2017〕170 号

各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经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 2017年1月1日起,对我县工业企业实行10条优惠政策措施。请各级各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10条政策措施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沧源佤族自治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10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进工业企业及投资

在本县新注册成立、有经济实体、符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 相关手续齐全完备,合法诚信经营、成长性好,财务、统计制度 健全,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且 在本地上缴税金、5 年内不变更注册地址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 性注册补助 30 万元;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手续齐全完备,新 开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实际完成投资在 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上缴税金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补。

二、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 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县级 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对年内销售收入增速在 15%以上、实际上缴入库税金 500 万元以上且年增长 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 50 万元补助。同时县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

四、 税收上台阶奖补

新升规的工业企业,从升规当年起计,连续 3 年给予企业上 缴税金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 5 亿元、10 亿元以上,同时实际上缴税金分别突破 5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的上台阶奖补;设立《沧源县民营企 业发展专项资金》《沧源佤族自治县产业扶持发展资金》,从项目扶持、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支持工业企业。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清洁生产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对 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或新引进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并经验收合格的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技术改造投入或新购置设备投入总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属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重大技 术装备,按设备出资额的 20%给予补助;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及 落后工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淘汰拆除设备总价款的 10% 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自 主创新能力。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省、市技术中心认定的工业企 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县级奖励,其中属创 新型认定的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的奖补;对连续 3 年研究与开 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对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奖补 5 万元。凡达到省级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奖补 10 万元;对通过能源体系建设评审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奖补 5 万元。

六、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及信息化建设

对当年完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一 次性奖补 20 万元;对工业企业成功注册国家驰名商标、云南省 著名商标、临沧市知名商标、云南名牌、临沧名牌产品的,分别 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完成原料基地有机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 次 性 奖 补 50 万 元 ; 对 引 入 使 用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化 软 件 (ERP/OA/CRM 等)优化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的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七、加大工业土地保障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全力保障规模以上工业 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 年期制, 以“ 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的方式提供用地;对省、市、 县鼓励发展的工业项目和农产品加工项目,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条 件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 的70%执行;对使用国有未利用地(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 地等)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 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 利用企业用地手续完备的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项目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进入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用地按基准地价供地,同时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用。

八、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扎实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全县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 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在积极争取市级电费补助基 础上,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10%再给予县级一次性补助,切实降

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九、支持工业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我县内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国内主板、中 小板、创业板上成功上市并发行股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 元;在“ 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 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按照项目融资额度的0.02%给予一次性奖 励,奖励最高额度50万元;对县内上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十、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安”

对新创建安全标准化三级、二级、一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地方经济社会 稳定有突出贡献、连续3年以上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且无信访及 群体事件发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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