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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俸玉梅  时间:2025-02-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沧政办发〔2025〕3号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沧源佤族自治县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源佤族自治县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

为进一步加强沧源佤族自治县麻风防治工作,巩固全面消除麻风危害成果,依据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临沧市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临卫健联发〔2024〕3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麻风防治工作,于2012年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麻风病防治十年规划实施方案(2011—2020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综合防治机制。截至2024年累计发现麻风病患者共22例,其中死亡13例、治愈存活7例、现症病例1例、失访1例。

消除麻风危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沧源自治县目前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疫情存在反弹风险。从2016年至2022年连续7年无新增病例,2023年新增报告1例。二是患者早期发现难度加大。随着麻风患者逐年减少,人口流动加大,麻风病早期症状隐匿,医务人员鉴别诊断能力不高,缺少新的早期发现技术手段,患者早期发现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三是存在境外输入风险。沧源自治县地处边境,存在境外输入麻风患者风险,早期发现和治疗管理工作难度大。四是麻风治愈者仍然需要长期照护。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消除麻风危害三年攻坚行动,实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

1. 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对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工作的领导,充分保障投入,切实落实党政主导、多部门协同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性防治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共克麻风防治难题。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着重加大主动筛查力度,持续深入开展麻风监测工作,大力推进医防协同与融合,全力促进早期病例的精准发现,严格规范诊疗流程,有效遏制疾病传播扩散,竭力防止畸残发生,全方位守护民众健康。

3.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结合我县麻风病的流行特征、疫情态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精心构建具备可持续发展的麻风防治服务体系,科学规划、稳步实施,确保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4. 科技创新、精准防控。积极探索创新科学高效的防治策略与措施,以科技创新作为核心驱动力,全力加速新技术的推广普及与应用实践,通过精准化防控手段,持续巩固消除麻风病危害成果。

(三)工作要求

根据《临沧市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我县被划分为三类县(2011年以后患病率持续保持在1/10万以下的县),按要求在2024—2025年积极开展消除麻风危害攻坚行动,全面消除麻风危害。2025年以后根据疫情的变化动态进行调整,持续巩固达标成果。着力强化对可疑症状的监测和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提高可疑症状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做好输入性麻风患者的监测预警和对麻风畸残者的康复工作,持续巩固消除麻风危害达标成果。

(四)规划目标

到2025年底,继续巩固消除麻风危害达标成果,现症患者数不超过3例。麻风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2级畸残比控制在3%以下。到2030年底,继续巩固消除麻风危害达标成果,麻风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2级畸残比为0。

(五)工作指标

1. 早期发现:治愈者年随访率100%,体检率95%以上。现症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治愈者家属年检查率、可疑线索年度任务完成率95%以上。疫村户籍人口年线索调查率≥20%,非疫村户籍人口年线索调查率≥10%。

2. 治疗管理:新发现患者治疗前氨苯砜综合征风险位点检测率100%。现症患者随访到位率100%,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95%以上。新发现患者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治疗率80%以上。

3. 畸残预防与康复:麻风患者和治愈畸残者年康复服务率85%以上。

4. 健康教育:公众核心知识知晓率80%以上,麻风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治愈者家属核心知识知晓率95%以上。

5. 社会关爱:按规定落实麻风患者和治愈者的医保、低保等待遇,提高生活质量。符合条件的麻风畸残者残疾人证办理率100%,麻风患者和治愈者及其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100%。

三、防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医防协同

1. 县疾控中心主要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全面组织落实宣传、培训、督导、病人早期发现等各项麻风防治措施。乡(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负责开展患者发现、转介、随访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2. 成立由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组成的麻风防治专家组,为基层麻风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督导和考核评估。

3. 县人民医院为我县麻风防治定点诊疗医院,负责辖区内症状监测、麻风患者的诊断和治疗等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负责症状监测、疑似麻风患者发现、报告、转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发现疑似麻风患者后要转诊至县人民医院进行复核。

4. 建立健全医防协同、检查诊治、康复随访全流程服务机制,实现麻风患者在不同防治机构及社区之间治疗管理的无缝对接。

(二)强化早期发现,阻断麻风传播

1. 开展现症患者密切接触者、治愈者和家属等重点人群体检,症状监测(疫村户籍人口年线索调查率≥20%,非疫村户籍人口年线索调查率≥10%)等工作,提高症状监测系统的敏感性,早期发现麻风患者,持续巩固达标成果。

2. 加强流动人口中麻风患者早期发现。在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麻风防治核心知识宣传和麻风可疑症状监测,早期发现流动人口中麻风患者。在重点人群中建立外出务工人员联络机制,县内实行互通互检,县外利用微信等方式,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利用节假日返乡之际,在机场、车站等场所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对麻风患者及密切接触者、治愈者及家属等重点人群进行免费检查,早期发现外出务工人员中的麻风患者。

3. 开展新发麻风患者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治疗工作,减少密切接触者发病,阻断传播。

(三)规范诊断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1. 县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要设立皮肤组织液查菌实验室,提高查菌技术;县人民医院发现新发病例后,要涂制两张皮肤组织液涂片,其中一张送县疾控中心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皮肤涂片为阴性的新发少菌型病例,县人民医院在开展病理检查后,要保留病理组织,待县疾控中心收集后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2. 开展新发现麻风患者治疗前氨苯砜综合征风险位点检测、肝肾功能检测,预防药物过敏反应发生。治疗期间定期随访监测,及时判愈。针对难治患者、严重频发麻风反应患者及合并结核病、艾滋病等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3. 创新麻风患者治疗管理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新发现患者、现症患者、流动患者等在不同防治机构及村(社区)之间治疗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强化畸残预防,促进全面康复

1. 树立麻风患者和治愈者终生畸残预防康复理念,全面评估麻风患者和治愈者畸残发生风险,加强畸残预防康复指导和咨询教育。规范开展神经炎、麻风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等监测,及时干预治疗,预防新畸残发生。加强治愈者随访,指导开展畸残预防及康复知识培训,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和辅助器具,并为有手术需求者提供畸残矫治手术服务及术后康复训练。

2. 县残疾人联合会及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麻风患者及治愈者心理、社会和职业康复,以及各类关爱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1. 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要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和骨干培养工作;制定并实施麻风防治人员能力和梯队建设计划,培养麻风防治高层次人才,合理配备麻风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专业人员。

2. 将麻风诊疗基本知识纳入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范畴,利用业务培训、皮肤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麻风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和皮肤科医生对麻风的警惕性和诊断能力。县人民医院皮肤科、神经科、感染科医生及乡(镇)卫生院门诊医生、防保医生和村医麻风防治知识培训年覆盖率达50%以上,每2年至少全覆盖一次。

3. 创新医防融合机制。各医疗机构皮肤科要保持科室不撤、人员不减,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六)优化信息管理,提升监测能力

1. 运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登记报告和管理麻风患者。

2. 加强麻风疫情监测资料分析与利用,及时掌握麻风流行特征和变化,不断优化麻风防治策略和措施。

(七)持续巩固消除麻风病危害成果

建立并完善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不同防治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切实做到队伍不散、防治工作力度不降,规范使用经费、持续巩固消除麻风病危害成果,严防疫情反弹。

(八)加强健康教育,消除歧视与偏见

1. 将麻风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全民健康素养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促进麻风患者早期发现,营造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麻风患者和治愈者的良好氛围,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宣传、广电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宣传麻风防治科学知识,每年不少于20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创新宣传方式,创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科普作品,采取粘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出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麻风防治核心知识,每年每家机构至少开展1次宣传活动。

3. 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卫生主题日为契机,采取网络知识问答、防治技能竞赛、演讲比赛、集市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社会歧视和偏见。

4. 教体部门每年组织各中、小学校至少开展1次麻风防治核心知识进课堂活动,培养学生正确认知麻风,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积极探索在村(社区)开展麻风健康教育活动,传播健康理念,为麻风防治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5. 积极探索培训家庭宣传员,为每个麻风患者及治愈者家庭培养1名宣传员,负责对家庭内成员开展麻风防治核心知识宣传、线索发现和报告等工作。

(九)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国际交流

1. 坚持科学研究为麻风防治服务,开展基础与临床研究。结合实际开展创新性麻风防治模式、政策和策略等应用性研究,加快防治科研成果转化,实现精准防控。

2. 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和机构设立麻风防治研究专项基金,加强麻风防治研究投入,促进麻风学科发展。

3.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实验室和生物样品管理,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确保生物安全。

4. 加强与境外开展麻风防治合作和交流,实现出入境麻风患者及密切接触者信息互通,强化出入境麻风患者的早期发现和治疗管理,实现关口前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有序推进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工作,建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多部门协调会,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目标如期实现。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推进规划实施,并结合疾控体系改革,完善防治体系,提高巩固消除麻风危害工作水平,推动麻风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县发展改革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疾控机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和设备配置缺口,提升麻风防治能力水平。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优先推荐麻风防治领域项目,争取国家、省级科技部门支持发展科学研究,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任务,形成对防治工作的有效支撑。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保障麻风治愈者及其子女公平享有入学权利。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生活困难的麻风患者和治愈者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麻风畸残者纳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麻风防治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推进脱贫地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麻风患者和治愈者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防止因患麻风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开展麻风防治知识宣传。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合力,切实减轻麻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县残联负责将麻风畸残者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并为其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协助开展麻风患者和畸残者的人道主义救助、慰问、健康教育和关爱行动。

(二)落实政策保障,确保可持续发展

对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麻风患者和治愈畸残者,要认真落实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改善麻风治愈者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水平,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合麻风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保障麻风防治人员的待遇,在各种先进、模范人物推选工作中,对长期从事麻风防治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督导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逐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促和指导,对规划中的工作指标、策略措施和保障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并向市级上报和反馈有关情况。省、市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工作落实,于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阶段性评估,2030年开展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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