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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4-03-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文物局牌子。

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四)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放管服”改革,做好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文化旅游服务管理,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标准化建设。

(五)管理全县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营销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九)负责全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县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文化遗产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推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 弘扬和振兴。

(十)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和审核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项目的申报、论证和宣传推介,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承办中国佤族司岗里摸你黑狂欢节、沧源国际佤族音乐节、中国佤族新米节等全县性文化节庆活动。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党建和组织人事、党风廉政、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机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做好机关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办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产业发展股。负责拟订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做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保护、规划、开发工作,指导旅游线路的规划、景区景点建设、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文化旅游线路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指导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边境旅游线路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县国家高 A 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文化艺术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承担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和艺术创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教育、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活动,艺术精品创作,全县文艺表演团体建设,艺术团队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范围内的艺术活动和非营业性艺术比赛、评奖和演出活动,参加市以上专业艺术比赛,文化艺术科研的攻关及成果推广利用等事项;负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全县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考古勘察调查,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承,指导民族民间优秀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保护、利用,组织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建立健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场管理股。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旅游景区建设和运营。负责旅游企业的星级评定、复核及管理工作;负责涉旅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人才的培养教育,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的指导及人才队伍建设管理;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节庆活动备案和文化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对外交流与合作股。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政策、旅游营销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和机关、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负责旅游线路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宣传推广和营销,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承担旅游节庆会展、旅游市场促销、国际国内旅洽会、招商会职责;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做好接待海内外媒体、重要旅行商的考察、采访和报道工作;负责国际、国内区域文化旅游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政府、 民间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事项;负责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云南文化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承担全县智慧旅游建设成果的运行管理工作;沧源县文化旅游网站、官方微博的管理,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负责沧源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文化旅游市场信息发布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沧办发〔2019〕76号文化和旅游局三定方案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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