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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admin   时间:2024-08-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二)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各项社会保险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三)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并监督实施。

(五)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六)加强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八)加强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并实施社会保险资金和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人事代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工勤人员综合管理,承担国家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分类、录用、转移、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公务员及工勤人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县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全县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及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负责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发布实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十二)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监督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承办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1个机构(股室)。

(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调配转移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查询 96128 专线和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网上信访、12333 专线的接听并协调相关股室解答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起草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方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规划信息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管理;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综合统计、数据会审、数据评估、报告分析,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年度公告;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规划工作,组织推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软件;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指导和监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拟 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 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 施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各类职业培训 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行政许可;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 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 作;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 查;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年度统计工作;承担沧源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军官转业安置工作股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 业干部安置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 服务及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 登记、统计、上报、年度确认工作;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 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做好 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 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 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障等问题;承担沧源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资格审查、评审的监督指导和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推 荐上报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 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 以及优秀拔尖人 才工作,推荐、选拔、评选、表彰享受临沧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工作, 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的 指导和管理工作,核准初评委的评审结果;负责指导和审核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 勤人员的招考录用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指导 协调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统计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国家机关和企 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农民工工作股

推动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督 促落实农民工提高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 工作信息建设,做好农民工政策法规宣传;直接参与农民工维权 案件的调查、核实处理;承担沧源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劳动关系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劳动用工登记、备案 政策,负责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职工 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发布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 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承办管辖企 业的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工资福利股

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 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退休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审 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贯彻执 行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病故抚恤金及遗属生 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受处分(处罚)人员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及审核审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 营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的重大案件;负 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 审计工作;承担沧源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公务员管理股

承担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 合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公务员录用 计划,并做好录用工作;负责组织县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 在职培训工作;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 好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 况的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法制宣传工作;承担 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政府机关奖励表彰 工作,审核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的人员;审核以沧源 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的人员;承办县政府表彰奖励公 务员集体和个人的有关事宜;组织实施政府机关公务员行为规 范、职业道德、能力和作风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对仲裁院进行日常管理;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依法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 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重大或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 件提交劳动争议委员会讨论;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 预防工作;参与劳动人事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 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情况 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 书、档案、印鉴等;负责办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12 名。其中: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3 名(副科级),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1 名(副科级)。

五、其它事项

(一)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沧源 佤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所属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 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七、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信息

(一)办公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市政4号路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负责人姓名: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家俊

(四)联系电话及传真:0883—7125624,邮箱地址:cy71256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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