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组织机构 >> 正文

勐角乡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人民政府  作者:勐角民族乡人民政府   时间:2015-12-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勐角乡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示精神、《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1〕76号)和《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文件的通知》(沧办发〔2011〕151号)的要求,结合勐角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思路。

  (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政策引导、规划指导、扶持典型、示范带动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坚持科学发展,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结合本乡实际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烤烟、核桃、竹子、甘蔗、茶叶、畜牧等主导产业,培育小区域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劳务输出,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着力增强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发展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农村公共事业,健全农村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繁荣农村文化,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改善农村人畜饮水、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强势推进“三个一百”工作任务,全力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普及农村法制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民事纠纷调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监控等社会管理,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组织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倡导和谐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党政机关的设置

  勐角乡设置4个党政机关。

  1.党政办公室

  (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乡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负责协助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党的纪检、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群团组织、民兵等各项工作。

  (4)负责交办工作的催办、督办,信息的收集、反馈,文件、文稿的草拟、印制、收发、传阅、归档工作;负责做好各种会议的通知、安排准备等会务工作;承办与秘书相关的事务。

  (5)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好各办公室、各中心所之间关系,保证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转。

  (6)做好人事编制,干部考察、调配、培训、干部档案;干部考核、工资、职称、福利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7)抓好机关职工学习、安全保卫、财务、接待、车辆管理、职工考勤、环境卫生等后勤工作。

  (8)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有关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

  (9)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答复、来访接待和“为民服务中心”工作。

  (10)负责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

  (11)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经济发展办公室

  (1)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管、市场监管等工作职责。

  (2)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推

进城乡一体化要求,负责全乡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制定全乡工农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全乡扶贫开发规划,指导和协助各村委会制定村扶贫开发规划,搞好各类扶贫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协助各村委会搞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4)负责投融资管理、商贸、旅游管理,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搞好协调服务、跟踪服务。

    (5)负责搞好城乡开发、农业项目开发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工作。

    (6)发展辖区企业,积极扶持规模企业、民营经济及特色行业的发展,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市场经济技术信息。

    (7)制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促进多种经营和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8)综合管理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9)负责对全乡农林牧渔业、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邮电、金融和保险、科学技术、环境保护等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和各类统计资料的上报,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10)负责全乡的环境保护,对全乡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限期治理和其他业务工作。

  (11)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组织编制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社会事务办公室

  (1)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残联、旅游、防震救灾等工作职责。

  (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研究、提出本乡的人口发展目标和计划生育目标,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4)负责救灾、救济、拥军优属、低保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婚姻咨询,管理使用好赈灾、救济资金和物资。

  (5)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6)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拟定并落实好相关的发展计划和工作措施,促进科教文体卫事业的发展。

  (7)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

  (1)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职责。

  (2)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立足服务群众,健全完善群众工作各项制度,拓展工作网络,研究、推动全乡群众工作。

  (3)负责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和情报信息搜集及上报。

  (4)负责全乡人民矛盾的调处和调解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

  (6)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范与处置非法宗教活动。

  (7)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定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

  (8)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大、纪委、人民武装、工青妇的设置

    1.人大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勐角乡人大主席团。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督促乡政府对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 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观察;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6)审查和批准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7)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8)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纪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共产党勐角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1)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全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

  (3)负责对党组织、党员的申诉、检举、控告信件的查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

  (4)负责对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检查和处理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并向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

  (5)负责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反映和督办工作。

  (6)承办县委、县纪委监察局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人民武装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9〕24号文)规定,设置勐角乡人民武装部。

    (1)负责民兵、征兵、预备役、防空、战备动员等工作。

  (2)负责民兵组织建设。

  (3)负责完成上级赋予的民兵军事训练任务,落实参训人员,确保参训率。

  (4)负责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的登记、统计。

  (5)负责发动和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和退伍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人民防空工作和人防工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

  (8)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人武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设立勐角乡工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研究和制定本级工会的工作计划。

  (3)依法代表和维护本地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与下级党组织或行政协商推荐下属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名单,审查批准下属工会的选举结果。

  (5)领导和支持下属工会组织开展工作。

  (6)讨论决定本级工会的重大问题。

  (7)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共青团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立勐角乡团委。

  (1)负责共青团的发展工作,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组织团员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4)领导少先队工作。

  (5)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妇女联合会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设立勐角乡妇女联合会。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实施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妇女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事业单位的设置情况

   勐角乡设置事业单位6个。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承办农业、林业、水务、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重点产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2)负责推广先进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咨询服务,种植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许可管理;负责种植业技术指导、培训工作;抓好常规良种,配套科技农用物资服务;推广先进农机技术,搞好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配合县农机中心做好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农村电算化管理工作。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支审计、村级代管工作。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监督村级财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指导村级完善土地合同、经营权证发放及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数字乡村”工程建设。

  (3)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活动;配合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等;协助搞好林木采伐管理;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工作;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调处林权纠纷、查处林业案件;协助管理乡村林场和个体林场;管理乡村护林员;推广林业实用科学技术;负责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

  (4)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关于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依法承担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依法承担辖区内的动物疫情监测、排查负责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畜产品安全监督、畜禽品种资源保护、草地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的推广、畜禽品种改良工作及渔业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饲草饲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村兽医室和村兽医防疫员的管理及各类畜禽兽医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畜禽疾病治疗工作;做好辖区内的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在辖区内实施的科技项目工作;承担辖区内的畜牧、兽医公益性服务职能。

  (5)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本乡小型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的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本乡的河流管理、水库管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土保持等各项工作,保证全乡水利工作计划的实现;负责组织指导基层水利建设,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全乡水利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承办烤烟、核桃、竹子、甘蔗、茶叶、畜牧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规划、申报、建设、协调、指导、督促和生产技术推广、生产统计等服务性工作。

  (7)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承办宣传落实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承办计划生育的指导、服务、各项人口数据的监测、统计等服务性工作。

  (2)负责开展计划生育医学监护和技术服务工作,掌握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动态,做好“二查”、“四查”及育龄群众医学随访工作,指导和落实育龄妇女采取节育措施,为计划外怀孕对象做好补救措施。

  (3)负责本乡避孕药具的计划管理,储存和发放,指导基层避孕药具工作,并做好随防观察。

  (4)负责全乡已育龄妇女医学监护。

    (5)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2)通过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文艺手段,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教育、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和各村委会文化室的工作;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当地经济服务;搜集、挖掘、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传承、保护工作及文物保护工作;受文化主管部门的委托,对乡群众文化事业、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进行管理。

    (3)协助做好全乡广播电视网络的发展规划,负责相关广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承办村镇规划、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农村公路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3)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和年度建设。负责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乡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执行情况;对全乡的建设工程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反全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行为。

  (4)执行上级关于乡村、村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面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承担组织辖区乡村、村组公路的日常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乡村道、村组道的小修保养护和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村组道的养护工程的设计和交工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村组公路各类灾情和养护质量等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负责辖区内乡村、村组公路绿化的规划、设计及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乡村道、村组道的公路养护质量的管理、检查、评比等工作。

  (5)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敬老院等服务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则;执行社会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领取条件;办理社会保险金的收缴,提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信息和劳动力输出等服务工作,管理外来流动就业人员,对全乡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

  (3)拟定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合作医疗基金的预决算;负责审定参合农户和人员名单、审发相关证件及管理参加合作医疗农户资料;接受农民有关合作医疗的查询和投诉;提出改进和完善合作医疗的建议和意见;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医药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财政所

    (1)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职责。

  (2)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

  (3)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管。

  (4)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

  (5)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

  (6)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7)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行政编制。核定勐角乡行政编制27名。

  (二)事业编制。核定勐角乡事业编制37名。其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5名(专技岗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名(专技岗位),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3名(专技岗位)、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1名(专技岗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名(管理岗位)、财政所3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三)领导职数。核定勐角乡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人大主席1名(正科级)、乡长1名(正科级)、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1名(副科级)、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副乡长2名(副科级)、副乡长兼武装部长1名(副科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