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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职能信息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时间:2023-08-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县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贯彻落实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省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县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贯彻落实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市、县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县内民航突发事件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落实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设立股室5个,分别为:综合股、运输安全管理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股、基建规划建设统计管理股(机场铁路办)、行政审批股。现有职工30 人,其中:公务员13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单位编制14人,人才引进在职不在编2人;公益性岗位10人,临时人员1人;设立党支部1个,共有党员26人,其中:女党员4人,退休6人;有道班24个,地方管养农村公路县道、边防巡逻道、乡道共分为39个养护合同段,配备养护工人39名;系统相关单位有县交投公司、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支队沧源大队、临沧公路局沧源分局、临沧运输集团沧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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