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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的解读


来源: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18-09-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8月17日印发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意图

  为切实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队伍建设,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办通〔2017〕2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71号)及《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办通〔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沧源实际,县国资委起草了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十二条内容,主要内容为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选聘职位和方式、任职条件、选聘程序、考核与薪酬、任期与退出、组织领导等。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县国资委根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并征求了县级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此《实施办法》。

  四、审议情况

  本《实施办法》经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送审稿报请县委领导审定,以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编沧办发〔2018〕122号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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