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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董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申请联审联批制度(试行)的解读


来源: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19-01-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勐董河流域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治勐董河流域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审联批的工作模式,规范勐董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促使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职担当,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三、联审联批对象及内容

  联审联批对象:申请在勐董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联审联批内容:申请者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许可、备案登记等。

  四、联审联批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国土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及申请人所从事具体经营范围涉及的其他监管部门。

  五、联审联批程序

  申请人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申请材料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深入研究论证该市场主体的设立是否会影响到勐董河保护及沿河总体规划,并对是否同意该市场主体设立提出意见。

  具备办理条件的,由各联审单位共同签发同意办理意见书,并送达至相关证照办理部门。会议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由有充足法律依据认为不应办理的单位列明理由,形成不予办理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接到联审联批通知后,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按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授权处理。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会议意见或决定。

  (二)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部门在接到联审联批部门共同签发的同意办理意见书后,依法收取相关材料,及时办理证照;符合办理条件但申请人申报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办有关手续和材料的,相关单位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供指导和帮助,在材料齐全后及时办理有关证照。

  (三)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办理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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