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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0-07-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制定背景

  建立健全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妥善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

  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对县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直接责任。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二)及时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三)依法处置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四)遵循保密原则

  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秘密(含秘密)以上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 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 88号)。

  《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财预[2015〕 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14] 73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7] 52号)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县人民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的国家机关、党政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县级债部门),县级有债部门名单及债务金额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锁定的名单和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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