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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初步摸底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管委会,县第五次全国经 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初步摸底阶段工作 方案》已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初步摸底阶段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夯实第五次全国经 济普查清查工作名录基础,根据《临沧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五经普”初步摸底阶段工作方 案〉的通知》(临经普办发〔2023〕1 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初步摸底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

全县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主要内容

1.单位是否存在,是否正常经营;

2.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是否准确;

3.企业法人 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用工人数;

4.其他事项。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制订初步摸底工作方案(2023 年 5 月上旬)。根据市 级初步摸底阶段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由县经普办制订我县初步摸底阶段工作方案。

(二)召开动员培训会(2023 年 5 月上旬)。在市级召开动员培训会后,及时召开我县初步摸底工作动员培训会。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列出摸底时间表和任务清单。

(三)开展初步摸底工作(2023 年 5 月 20 日前)由县级各职能单位牵头开展初步摸底工作,具体任务和方法如下:

1.由县经普办根据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 县税务局、县民族宗教局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通过导入“准 四上”监测系统后,与名录库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出全县需要初 步摸底的单位,形成摸底底册分发给以上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

2.县委编办:牵头负责本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摸底核实,将摸底核实后的底册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经普办。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本部门审批的企业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摸底核实。其中:企业法人、产 业活动单位由各乡(镇、场)负责具体摸底核实,将摸底核实 后的底册上报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该局进行确认盖章、主 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经普办;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摸底,将最终确认的个体工商户底册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经普办。

4. 民政局:牵头负责本部门审批的社会团体、基金会、 民 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的摸底核实。具体由各乡(镇、 场)负责具体摸底核实,将摸底核实后的底册上报给县民政局,由该局进行确认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经普办。

5.县民族宗教局:牵头负责本部门审批的民族宗教机构的 摸底核实。具体由各乡(镇、场)负责具体摸底核实,将摸底 核实后的底册上报给县民族宗教局, 由该局进行确认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经普办。

6.各乡(镇、场):负责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企业法人、产业 活动单位进行摸底核实,将摸底核实后的底册分别报以上相关 职能部门。具体摸底方法:先电话联系,若能打通,则核实相 关指标;若不能打通,则安排人员到实地进行核实相关指标;若不无法联系也找不到该单位,则标注无法找到。

7.县税务局:负责每月提供税务数据资料给县经普办,协 调分析比对正常纳税单位、有税务登记单位, 以判断该单位是否正常经营。

8.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以上单位对本部门管理的 行业进行摸底核实,掌握本行业企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状况,为经普下步工作做好准备。

(四)开展内业工作(2023 年 5 月 25 日前)由县经普办根据各部门摸底核实情况开展相关表册、 台账、数据汇总、分析、研判。

(五)形成专题报告(2023 年 5 月下旬)在分析研判基础上形成我县摸底情况专题报告,报县“五经普”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上报市经普办。

(六)召开全县“五经普 ”摸底分析和整改动员会议(2023年 6 月上旬)由县经普办牵头,筹备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统一要求。

(七)开展专项整改(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

根据市级指导组指导,组织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分析、研究 和解决摸底阶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场)分别进行整改落实。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 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专人认真开展摸底工作,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摸底工作。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局要加强 与各乡(镇、场)的工作对接,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收集、汇总、 分析摸底工作情况,并于 2023 年 5 月 10 前将具体责任人联系方式告知各乡(镇、场), 以便工作对接。

(三)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 教局务必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前将初步摸底底册加盖公章、主领 导签字后报县经普办,同时报送底册电子版。QQ:756283424。

(四)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 县民族宗教局自 5 月份起至 12 月 31 日,要及时将本部门审批的新增、变更、注销单位及时报县经普办,以便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五)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所有数据务必有专人管理,在电 子传输过程进行加密,并将密码用短信形式发给相关人员,严禁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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