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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统计局  作者:沧源自治县统计局  时间:2021-07-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精心组织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160262人。11个乡(镇、场)中,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有2个,在1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有5个,少于1万人的有4个。其中,人口数居前3位的乡镇分别是勐董镇、岩帅镇、勐省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2.19%。

表一 各乡(镇、场)人口

单位:人、%

地区

区划代码

人口数

比 重

2020年

2010年

全县

530927000

160262

100.00

100.00

勐董镇

530927101

42654

26.62

19.96

岩帅镇

530927102

26095

16.28

18.14

勐省镇

530927103

14886

9.29

13.14

芒卡镇

530927104

11832

7.38

7.64

单甲乡

530927202

9466

5.91

6.19

糯良乡

530927203

11631

7.26

8.19

勐来乡

530927204

11061

6.90

8.06

勐角傣族彝族拉祜族乡

530927205

11560

7.21

7.81

班洪乡

530927206

8050

5.02

5.91

班老乡

530927207

7588

4.73

4.96

勐省农场

530927401

5439

3.39


注:2010年勐省农场人口包含在勐省镇人口数内。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1101户,家庭户人口为151343人;集体户1530户,集体户人口为891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6人/户,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61人/户,减少0.65人/户。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0753人,占总人口的12.9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39509人,占总人口的87.05%。其中,佤族人口为124015人,占总人口的77.38%。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4337人,占总人口的52.62%;女性人口为75925人,占总人口的47.3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1.08,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04增加2.04%。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3289人,占总人口的20.77%;15-59岁人口为105238人,占总人口的65.67%;60岁及以上人口为21735人,占总人口的13.5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099人,占总人口的8.8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增加1.2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减少5.6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4.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2.83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41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47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729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058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3645人增加到712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5175人增加到716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9460人增加到2326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1664人减少为44042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72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777人,文盲率由15.61下降为10.81%,减少4.8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2827人,占总人口的32.9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7435人,占总人口的67.0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459人,乡村人口减少25295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7.07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34853人,16-59岁人口为103674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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