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城乡空中和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的通知 |
来源:沧源自治县政府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18-11-0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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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沧政办发〔2018〕100号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城乡空中和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勐省农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为规范县域城乡空中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保障城乡空中和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提高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空中和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乡空中和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城乡空中和地下管线是指城乡规划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乡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近年来,我县空中管线架设杂乱无章,地下管线滥铺乱挖,错综交织,严重影响城乡面貌,甚至造成漏电、暴雨内涝、管道爆炸、路面塌陷等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城乡空中和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精细管理,全力保障城乡空中和地下管线运行安全,努力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乡空中和地下管线体系,应急防灾能力及人居环境大幅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空中和地下管线规划管理 (一)加强规划统筹。县规划局要结合沧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乡镇总体规划及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地上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对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设施优先采用地下综合廊道进行建设管控,充分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为各类地下管线预留通道,实现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要加强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设施等专业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管线建设规划的基本依据。 (二)严格规划管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城乡地上和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城乡地上和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各管线建设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办理项目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放线、验线、竣工核实制度,及时更新和维护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一)加强建设统筹。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的建设时序。县住建局在制定全县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管线单位。各管线单位要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县住建局在管线工程施工监管过程中要加强指导,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县综合执法局要建立申报制度,对施工掘路总量进行控制,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二)规范建设行为。城乡地上和地下管线工程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跟踪)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城镇地上和地下管线工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县综合执法局不得办理临时道路占用、道路设施挖掘等手续。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线单位查询收集地下管线资料。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三)强化施工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城乡地上和地下管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对于可能损害管线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与管线单位签订保护协议,辨识危险因素,提出保护措施。对于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施工前要召集有关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对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及时将测量成果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城乡地上和地下管线改造维护与安全管理 (一)改造老旧管线。各管线单位要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乡地上和地下老旧管线改造,着力改善空中“蜘蛛网”现象,明显提升城乡环境面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推进县城、乡镇规划区、国家传统村落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新建村庄管线统一入地敷设,旧有村庄地上管线有条件的要进行改造入地。 (二)加强维修养护。县住建局要组织各管线单位建立城乡地上和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强化监控预警,发现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或隐患要及时处理。对管线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要进行重点监控;对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开展管线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进行作业,严禁违规违章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三)完善应急管理。县住建局要组织各管线单位建立健全城乡地下管线应急管理机制。针对管线可能发生或造成的泄漏、燃爆、坍塌等突发事故,要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情况,制定应急防灾综合预案和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应急装备。维修养护一旦发生意外,要对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杜绝盲目施救,杜绝造成次生事故;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应急工作安全有序。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消除安全隐患。县安监局要组织各管线单位定期排查城乡地下管线存在的隐患,制定工作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力度清理拆除占压城市地下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查、登记废弃和“无主”管线,明确责任单位,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要及时处置,消灭危险源,其余废弃管线应在道路新(改、扩)建时予以拆除。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城市地下管线配套安全设施,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交付使用。 五、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一)开展管线普查。县规划局负责组织城市地下管线数据普查、成果验收和汇交、归档入库工作。普查工作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基础信息普查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全面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隐患排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由各管线产权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定管线隐患排查标准,及时提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方案,纳入改造计划,按照要求准确向普查工作牵头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二)完善信息系统。县规划局牵头,以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普查数据全部录入,并向县级有关部门、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提供无偿共享服务,实现信息即时交换,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新建、改造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复测,并及时将复测数据汇交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共建共享。 六、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全县统筹安排,按照“统一规划、多元投资、分步实施、集中管理”的原则,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县规划局负责开展综合管廊试点规划编制工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应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规划管线位置,原则上城市管线应在建成的综合管廊内敷设,不得在地上架设。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以特许经营权为基础研究出台地下综合管廊PPP投融资试点方案,引导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同时,要统筹考虑综合管廊建设运行费用、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的使用成本,合理确定管廊租售价格标准。 七、健全工作机制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纠正“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错误观念,切实加强对城乡管线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好城乡地上和地下设施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管线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规范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类管线工程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城市地下管线规范设置和安全运行。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城乡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统筹城乡管线综合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故。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规划、综合执法、公安、通信、工信、广电、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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