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
来源:勐董镇 作者:蒋武 时间:2025-04-1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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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沧政办发〔2022〕71号)和《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勐董镇编制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4个事项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二、主管部门: 县教育体育局 三、实施机关: 县教育体育局,勐董镇政府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五、子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乡级权限)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乡级权限) 【000105116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000105116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乡级权限)【000105116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名称及编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乡级权限)(00010511600201)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5.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 7.实施机关:乡级政府 8.审批层级:乡级 9.行使层级:镇(乡、街道)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乡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其他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具备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可以办理。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1)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3)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2)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3)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缓学:缓学申请表 (2)休学:休学申请表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 申 请 与 受 理……第二节 审 查 与 决 定……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缓学申请表、休学申请表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1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辖区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教育体育局,勐董镇政府 十五、备注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二、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机关 县自然资源部门;勐董镇政府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五、子项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乡镇权限)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乡镇权限)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00011513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乡镇权限)【000115134007】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乡镇权限)【000115134007】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7.实施机关:乡镇政府 8.审批层级:乡级 9.行使层级:乡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乡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在乡、其他镇和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 (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3)土地界址、地类、面积属实且清晰,权属无争议。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在乡、其他镇和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申请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农村统建住房项目可以统一提交申请,并附具参加统建住房农户名单及其户主签字确认的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做好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有关内容予以批前公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确公示、听证要求,保障群众知情权,切实维护利害关系人利益。按照《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规定,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2)依法严格开展验收、核实。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验收。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完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核实规定,严格核实项目建设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 (3)推动许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建立完善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实现部、省、市、县四级系统对接,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用途管制业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实现许可申请、审查、决定全程留痕可追溯,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标准,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相关数据。 (4)多方式强化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制度,明确有关监管流程、内容和要求,规范监管工作。区分项目类型、重点领域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对建设单位实施许可、履行承诺事项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提升监管效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探索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表; (2)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在乡、其他镇和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申请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农村统建住房项目可以统一提交申请,并附具参加统建住房农户名单及其户主签字确认的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涉及需进行现场勘查、专家评审、听证、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听证、专家评审等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内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2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规划许可变更申请,依法作出变更决定:(一)因国土空间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二)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五)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变更原规划许可的其他情形。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30日前,向发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自然资源局 十五、备注 1.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免于许可或豁免许可清单。 2.按照用地审批与规划许可融合管理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规定,可合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依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完善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联审联办制度。 3.审批程序中的向社会公示特指批前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二、主管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机关: 勐董镇政府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五、子项: 无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000117138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000117138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无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首次申请(00011713800001) 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变更(00011713800002) 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延续(00011713800003) 4.设定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 5.实施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40条 6.监管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40条 7.实施机关:乡级政府 8.审批层级:乡级 9.行使层级:镇(乡、街道)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乡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推动将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材料检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强化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并公示结果。 2.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问题。 3.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进行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临时建筑等设施修建的,个人或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的申请; (2)临时建筑等设施设计方案; (3)临时用地审批意见;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个人申请包括户籍、身份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包括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主体申请 (2)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审查,勘验现场情况 (3)决定给予批准/不给予批准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文件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暂由地方规定有无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村庄、本集镇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乡级人民政府。 十五、备注 无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首次申请 【000117138000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000117138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000117138000】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首次申请(00011713800001) 4.设定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 5.实施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40条 6.监管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40条 7.实施机关:乡级政府 8.审批层级:乡级 9.行使层级:镇(乡、街道)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乡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推动将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材料检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强化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并公示结果。 2.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问题。 3.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进行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临时建筑等设施修建的,个人或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的申请; (2)临时建筑等设施设计方案; (3)临时用地审批意见;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个人申请包括户籍、身份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包括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主体申请 (2)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审查,勘验现场情况 (3)决定给予批准/不给予批准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文件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暂由地方规定有无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村庄、本集镇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乡级人民政府。 十五、备注 无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变更 【00011713800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000117138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000117138000】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变更(00011713800002) 4.设定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 5.实施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40条 6.监管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40条 7.实施机关:乡级政府 8.审批层级:乡级 9.行使层级:镇(乡、街道)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乡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推动将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材料检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强化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并公示结果。 2.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问题。 3.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进行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临时建筑等设施修建的,个人或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的申请; (2)临时建筑等设施设计方案; (3)临时用地审批意见;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个人申请包括户籍、身份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包括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主体申请 (2)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审查,勘验现场情况 (3)决定给予批准/不给予批准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文件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暂由地方规定有无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村庄、本集镇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乡级人民政府。 十五、备注 无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延续 【00011713800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000117138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000117138000】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延续(00011713800003) 4.设定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 5.实施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40条 6.监管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40条 7.实施机关:乡级政府 8.审批层级:乡级 9.行使层级:镇(乡、街道)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乡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推动将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材料检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强化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并公示结果。 2.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问题。 3.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进行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临时建筑等设施修建的,个人或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的申请; (2)临时建筑等设施设计方案; (3)临时用地审批意见;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个人申请包括户籍、身份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包括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主体申请 (2)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审查,勘验现场情况 (3)决定给予批准/不给予批准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文件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暂由地方规定有无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村庄、本集镇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乡级人民政府。 十五、备注 无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二、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机关 勐董镇政府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五、子项 无 六、业务办理项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00012035100001)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000120351000 一、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000120351000】 (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无 (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00012035100001)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五)实施依据 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 2019〕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 5《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 (六)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七)实施机关:乡镇政府 (八)审批层级:乡级 (九)行使层级:乡级 (十)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十一)受理层级:乡级 (十二)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十三)初审层级:无 (十四)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十五)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农村村民家庭无宅基地的; 2农村村民家庭子女符合当地分户条件,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3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附件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业务手册》“六、许可条件”。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二)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四)许可证件名称:无 (五)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六)具体改革举措 缩减审批时限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各地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名称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 3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6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附件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业务手册》“七、申请材料”。 六、中介服务 (一)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三)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四)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五)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受理/不予受理;现场勘验;联合审核;作出许可/不予许可决定。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一、畅通审批渠道,明确办理时限”。 (三)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四)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五)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六)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七)是否需要鉴定:否 (八)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九)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十)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三)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 (四)承诺审批时限:22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一)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二)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一)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二)审批结果名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三)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2年 (四)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二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六)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七)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八)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九)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乡镇范围内 (十)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一)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二)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三)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四)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五)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一)有无年检要求:无 (二)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三)年检周期:无 (四)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五)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六)年检是否收费:无 (七)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八)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一)有无年报要求:无 (二)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三)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四)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备注 无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00012035100001】 一、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000120351000】 (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无 (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00012035100001)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五)实施依据 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 2019〕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 5《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 (六)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七)实施机关:乡镇政府 (八)审批层级:乡级 (九)行使层级:乡级 (十)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十一)受理层级:乡级 (十二)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十三)初审层级:无 (十四)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农村村民家庭无宅基地的; 2农村村民家庭子女符合当地分户条件,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3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附件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业务手册》“六、许可条件”。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二)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四)许可证件名称:无 (五)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六)具体改革举措 缩减审批时限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各地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名称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 3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6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附件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业务手册》“七、申请材料”。 六、中介服务 (一)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三)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四)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五)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受理/不予受理;现场勘验;联合审核;作出许可/不予许可决定。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一、畅通审批渠道,明确办理时限”。 (三)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四)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五)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六)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七)是否需要鉴定:否 (八)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九)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十)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三)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 (四)承诺审批时限:22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一)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二)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一)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二)审批结果名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三)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2年 (四)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二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六)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七)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八)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九)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乡镇范围内 (十)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一)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二)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三)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四)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五)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一、行政许可后年检 (一)有无年检要求:无 (二)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三)年检周期:无 (四)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五)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六)年检是否收费:无 (七)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八)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报 (一)有无年报要求:无 (二)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三)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四)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局 十五、备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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