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1-03-0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0800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全县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工作等。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9.指导乡镇、部门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和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正科级,与县委统战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机构4个股室,即监督检查股、文化教育股、民族经济发展股和宗教事务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全县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调研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指导各种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参与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配合承办扶贫事宜;承担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对外协作;做好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做好挂钩村帮扶工作,在帮扶工作上,围绕“挂包帮、转走访”的工作要求,深入挂钩村调查研究,了解帮扶对象情况,摸清村情民情,结合实际,理清思路,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8.0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8.95万元,增3.91%,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年本级财力安排县级项目资金22.3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增加10万元;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增加0.8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38.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8.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4.7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8.09万元(本级财力238.0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8.95万元,增3.91%,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年本级财力安排县级项目资金22.3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2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万元;宗教团体办公经费2.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8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38.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79万元,占总支出的90.63%,与上年对比减少1.85万元,减0.85%,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22.30万元,占总支出的9.37%与上年对比增加10.80万元,增93.91%,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年本级财力在安排县级项目资金中增加10.80万元,其中:县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增加10.00万元;宗教团体协会办公经费增加0.8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16万元,占总支出的77.35%,其中:基本支出161.86万元;项目支出22.30万元。

  1.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85万元,占总支出的2.04%,反应单位2021年内聘用编制外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人员工资劳务费支出的开支等。

  2. 2012301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31.21万元,占总支出的55.10%,其中:(1)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18.81万元;(2)用于公用经费支出12.40万元。反应单位2021年内行政在职人员10人的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开支(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的开支等)。

  3. 2012302民族事务—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0万元,占总支出的0.97%,反应单位2021年内项目支出(用于开展宗教事务工作经费的开支等)。

  4. 2012304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支出20.00万元,占总支出的8.40%,反应单位2021年内项目支出(用于开展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和继续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项业务支出的开支等)。

  5. 2012399 民族事务—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5.80万元,占总支出的10.84%,反应单位2021年内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用于发放民族上层爱国人士遗孀子女和宗教团体协会的生活补助、宗教信息员补助的开支等)。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3万元,占总支出的7.87%,其中;

  1.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1万元,占总支出的0.89%,反应单位2021年内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1人的统筹外退休费的开支等。

  2.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2万元,占总支出的6.43%,反应单位2021年内在职人员10人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开支等。

  3.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占总支出的0.55%,反应单位2021年内在职人员10人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的开支等。

  210卫生健康支出9.87万元,占总支出的4.15%,其中;

  1.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57万元,占总支出的4.02%,反应单位2021年内在职人员10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开支等。

  2.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0万元,占总支出的0.13%,反应单位2021年内在职人员10人和退休人员1人的大病保险缴费的开支等。

  213农林水支出13.84万元,占总支出的5.81%,其中:

  2130301行政运行支出13.84万元,占总支出的5.81%,其中:(1)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2.70万元;(2)用于公用经费支出1.14万元。反应单位2021年内行政在职人员1人的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开支(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的开支等);

  221住房保障支出11.49万元,占总支出的4.82%,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1.49万元,占总支出的4.82%,反应单位2021年内在职人员10人的住房公积金的开支等。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79万元,占总支出的90.63%;项目支出22.30万元,占总支出的9.37%。

  基本支出划分使用为:

  1. 301工资福利支出169.49万元,占总支出的71.19%,其中:(1)基本工资43.21万元;(2)津贴补贴60.70万元;(3)奖金3.60万元;(4)绩效工资24.00万元;(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2万元;(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57万元;(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0万元(其中:工伤保险0.19万元;生育保险1.05万元;失业保险金0.06万元);(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大病保险0.30万元;(9)住房公积金11.49万元。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8.38万元,占总支出的7.72%,其中:(1)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2.37万元(含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3)其他交通费用9.96万元;(4)劳务费(用于聘用编制外政府购买性岗位人员工资)4.85万元。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92万元, 占总支出的11.73%,其中:(1)退休费人员统筹外退休费2.11万元;(2)民族上层人士遗孀子女生活补助10.90万元;(3)县基督教和县佛教协会生活补助费8.18万元;(4)宗教信息员补助6.72万元。

  项目支出划分使用为:

  1.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20万元,占总支出的8.40%,(用于继续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项业务费用的开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30万元,占总支出的0.96%,(用于全县三个宗教团体协会办公经费的开支)。

  以上项目支出合计22.30万元,占总支出的9.36%。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无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无按既定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8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2020年出国(境)费预算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2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3次,共计接待203人次。下降原因: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制度,提倡厉行节约,相应减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所以单位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6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3%。下降原因:主要是做好公务用车耗油量的内控制度,因此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3%。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耗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的开支,保障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常运转等工作的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申报项目  2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2 个,财政预算安排22.3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 2个,其中:一是县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用于巩固和提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项工作,制作宣传展览、宣传标语等;3二是其他宗教事务经费2.30万元,用于三个宗教团体协会的办公经费等。重点项目 1个,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 2个。下一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一是开展宗教调研,完善宗教基础数据,达到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突出抓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分析研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以创建活动凝聚人,以模范典型带动人,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农村、进景区、进医院、进口岸,传承弘扬优秀的佤山民族团结精神,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基工程。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18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做好单位内部控制公用经费制度;二是减少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公用经费的开支。反映单位2021年内基本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水费、电费、网络邮电费、差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占总支出的5.2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十、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

  (一)项目名称

  1.民族工作专项—县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继续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项业务支出的开支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宗教事务经费,用于县基督教协会、县佛教协会和伊斯兰教固定处所的办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二)立项依据

  1.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二)。

  2.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沧发﹝2013﹞41号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3.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沧发﹝2017﹞55号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意见。

  (三)项目实施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县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

  县级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从2021年01月1日起,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和提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项工作,制作宣传展览、宣传标语。让各民族更加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包容,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更加繁荣昌盛。依法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监督乡镇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进度,预计完成项目的90%以上目标。

  2. 宗教团体三个协会的办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主要用于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突出抓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分析研究,坚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即佛教协会负责自己协会的日常事务;基督教协会负责自己的日常事务;伊斯兰教协会负责自己日常事务。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开展全县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调研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指导各种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参与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对外协作;做好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做好挂钩村帮扶工作,在帮扶工作上,围绕“挂包帮、转走访”的工作要求,深入挂钩村调查研究,了解帮扶对象情况,摸清村情民情,结合实际,理清思路,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等。

  2.开展全县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调研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突出抓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分析研究,坚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即佛教协会负责自己协会的日常事务;基督教协会负责自己的日常事务;伊斯兰教协会负责自己日常事务。

  (六)资金安排情况

  1.安排用于民族工作专项支出20万元,反应单位2021年内项目支出(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项业务支出的开支等)。

  2.安排用于民族宗教事务支出2.30万元,反应单位2021年内项目支出(开展宗教事务工作经费的开支等)。

  (七)项目实施计划

  1.开展全县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调研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指导各种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参与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对外协作;做好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做好挂钩村帮扶工作,在帮扶工作上,围绕“挂包帮、转走访”的工作要求,深入挂钩村调查研究,了解帮扶对象情况,摸清村情民情,结合实际,理清思路,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等。

  2.开展全县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调研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突出抓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分析研究,坚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即佛教协会负责自己协会的日常事务;基督教协会负责自己的日常事务;伊斯兰教协会负责自己日常事务。

  (八)项目实施成效

  1.县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成效

  (1)完成全县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宣传展板、宣传标语、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标语;

  (2)完成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果;

  (3)完成多视角、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连队等,实施成效达到98%以上。

  2.三个宗教团体协会的办公经费项目实施成效

  (1)完成各乡镇民族宗教矛盾纠纷研判工作;

  (2)完成全县宗教团体三个宗教协会的办公现代化工作;

  (3)完成全方位开展促进宗教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使社会稳定有所提高、深入人心,实施成效达到98%以上。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3月8日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0800111

  180308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0308033709283.xls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