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1-02-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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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沧源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沧源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法官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沧源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做好本院的检查工作; (7)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沧源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一个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共有五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下设芒卡法庭、勐省法庭2个派出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自治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86件(其中新收1703件,旧存83件),同比增长64.46%,审执结1721件,同比增长71.59%,结案率为96.36%,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结收案比为101.06%。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9.3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77.96万元。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4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9.99万元。 2021年部门财务收入比2020年增加19.2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9.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1.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7.9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1.34万元(本级财力1,060.8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9.87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65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0.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0.09万元,上年结转9.9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0.09万元(本级财力1,102.0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8.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增加19.2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9.3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5.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84.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执法办案补助项目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88.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23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案件审判相关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0.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案件执行;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0.00万元,沧源自治县法院无该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25.52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我院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经费不足,以及开展其他业务活动所需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56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00万元,未安排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3.18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0.00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01万元,主要用于全法院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医疗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1.66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90万元,较上年增加23.61万元,增长86.5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37万元,下降3.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8次,共计接待12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中央规定比例缩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90万元,较上年增加23.98万元,增长141.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0万元,较上年减少1.02万元,下降6.0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增加原因为原有一辆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计划申请购入公务用车一辆,因此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按照中央规定比例缩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预算67.2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相关费用支出,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高法(2018)117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通过分类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法院干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推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按照1:0.8配比法官与书记员,我院员额法官为16人,按1:0.8的比例,我院书记员的配备也应为14人,预计支出672000元。 (二)人民警察加班补助经费 预算5.11万元,主要用于法警加班补助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政治部关于印发《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7】10号文),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由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调整为实行总量管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该给予补助。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月人均710元和本级各相关单位的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人民警察实有人数,核定年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总量。并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高法【2012】34号),明确云南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关于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执行范围,加班补贴金额的管理等内容。 (三)服装经费 预算5.2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制服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为:审判制服、警察制服的配备要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保障审判机关的规范形象;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范围的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规定夏服两年换一次,其他四年换一次。服装管理细致,杜绝浪费。 (四)执法办案业务经费 预算9.8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相关费用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为:1.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150件。2.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民事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610件。3.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15件。4.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案件数340件。5.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6.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100%在审限内结案。7.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8.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9.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共30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10.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11.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达到500件。12.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全年组织全院法官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200人次。 (五)诉讼业务经费 预算10.6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相关费用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为:1.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176件。2.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民事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990件。3.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17件。4.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案件数330件。5.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 (六)司法业务经费 预算8.0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办公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为: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统筹推进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涉毒、涉恐、走私、诈骗、偷越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犯罪及背后的黑势力和“保护伞”,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工作,依法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围绕国家自贸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三是强化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深刻汲取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审判权监管不到位教训,健全重大案件统一协调管理机制,扎牢审判监督管理“笼子”,强化审判管理责任落实,严格案件流程管控、质量评查、质效考核,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审判权在监督下规范运行。四是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方便群众诉讼,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促进纠纷及时便捷有效解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成果,让更多诉讼事项在网上办理。五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省法院干警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开展孙小果案警示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法纪教育,强化以案促改,健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机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6、“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8、“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8.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7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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