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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来源:沧源自治县政府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20-06-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附件1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本县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工作安排,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主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更优更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持续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经济。持续抓好“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不断优化案件比,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抓好典型性案件的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主动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促进依法履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案件范围,提高办案质量。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放在头等重要位置,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自觉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推进改革,实施好以桌面云为主要内容的大数据建设,扩大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打造“智慧检察”。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调动检察干警工作积极性,确保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制定并完善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岗位职责说明,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之间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突出客观证据审查,细化非法证据认定标准,落实庭前会议,提高案件质量。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抓好理论武装,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持之以恒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强化从严治检监督制约机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狠抓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培养。以突出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

  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2人,实有12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退休11人。

  车辆编制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机要用车1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8.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2.19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08.84万元,下降18.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3.67万元,下降17.90%。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转隶人员经费从2019年10月份后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0.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8.22万元,上年结转2.1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8.22万元(本级财力838.2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8.84万元,下降18.99%,其中:本年收入减少193.67万元,下降17.90%;上年结转减少87.38万元,下降87.38%。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转隶人员经费从2019年10月份后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0.4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8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52万元,与上年847.91万元对比减少132.39万元,下降15.61%,主要原因分析:监察体制改革,7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相应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72.70万元,与上年183.98万元对比减少11.28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转隶人员经费从2019年10月份后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49.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交通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驻所检察工作、社区法律矫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环境资源检察保护、案管、控告申诉等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1.7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被装购置以及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4万元,主要用于调出人员与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8.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4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8万元)。

  津贴补贴23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54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奖金7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7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2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

  住房公积金5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5万元)。

  办公费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印刷费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水费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万元,项目支出0.6万元)。

  电费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

  邮电费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物业管理费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差旅费2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万元,项目支出17.3万元)。

  维修(护)费2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2万元,项目支出20.8万元)。

  培训费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

  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万元)。

  被装购置费0.6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69万元)。

  劳务费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项目支出64.8万元)。

  委托业务费1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项目支出14.4万元)。

  工会经费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万元)。

  福利费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13.65元(其中:基本支出13.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1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7.7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79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24.8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87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3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34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总额45.69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45万元,较上年25.9万元减少0.45万元,下降1.7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我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8万元.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控制接待规模,精减压缩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65万元,与上年13.65万元对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5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中确定了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明确了绩效标准,对每个项目编制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评测覆盖率大于90%。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深挖“保护伞”,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宣传。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物质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申请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检政发〔2019〕29号),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到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科学化管理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年度考核合格率大于95%,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高检院、财政部确定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全市检察系统检察官、司法警察人数,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厂家完成供货后及时发放,库存积压率不高于2%,配发制服及时性大于95%,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3.61万元,与上年241.73万元对比减少18.12万元,下降7.49%,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转隶人员日常运行经费从2019年10月份后相应减少,控制“三公”经费零增长,精减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290042011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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