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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沧源县审计局   时间:2018-01-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8月28日在沧源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沧源县审计局  李开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沧源自治县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017年1至7月,县审计局已实施审计计划项目18个,已审结项目13个,占全年25个计划项目数的72%,尚有5个项目在审。主要组织开展了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1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1个县级扶贫政策跟踪审计、3个民生资金专项审计、1个经济责任审计、2个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4个政府性工程投资审计等13个项目,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25篇。沧源县糯良乡“幸福工程”五个集中改造点竣工结算、拉勐河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勐董镇井肥组至芒摆四组硬板路建设、沧源县林业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和县林业局许强同志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5个项目正在进行中。同时,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开展全国保障性住房、全省金融、全省五网建设和全省接待费等审计项目,审计中,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我县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的奋斗目标,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着力发挥审计工作在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惩治腐败、防范风险、推动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县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县财政采取一系列积极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完成23 700万元,同口径增长6.15%,比上年同期增加1 374万元。全年上级下达我县转移支付175 219万元,较上年增长12.75%。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95 902万元,较上年增10.68%;返还性收入1924万元,较上年增52.58%;专项转移支付77 393万元,较上年增14.66%。

――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上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我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支持力度,全年下达补助资金支出中,对科教文卫支出48 700万元,较上年增长2.63%,占全年下达补助资金支出的27.79%;切实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全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3 165.32万元,支持重点贫困村脱贫攻坚。

――财税管理改革有序推进。进一步整合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进一步规范;继续盘活存量资金,清理收回沉淀资金3 686万元;坚持厉行节约,全面实施公车改革,2016年末财政供养实有109辆公车,与上年相比财政供养车辆数减少20辆。县直单位“三公”经费全年支出1 402.25万元,减少181.27万元,减福12%,“三公”经费得到一定的控制。积极实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2016年上级下达沧源县财政局政府债券15 260万元,全年置换债券9 660万元、新增债券5 600万元,全年置换债券占清理甄别锁定政府存量债务49 835.89万元的19.38%。

――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2016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了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县政府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后续整改工作,一些当时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至今年7月底,审计指出的问题资金已收缴至县级财政1 969.99万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 588.4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 461.18万元,审计整改到位率99%。促进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修订和完善有关制度3项。

一、县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县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县级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收入稳定增长,民生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预算管理不断加强,决算草案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当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23 700万元,较上年增长6.15%,为调整预算数的100.85%;决算支出198 726万元,较上年增长7.86%,为调整预算数的101.75%;县级政府性基金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1 385万元,较上年减少6.67%,为调整预算数的144.27%,基金决算支出4 352万元,较上年增长10.15%,为调整预算数的143.96%;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 206.09万元,较上年增长47.57%,为预算的104.92%,支出31 577.46万元,较上年增长72.21%,为预算的10.26%。本年结余628.6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7 398.88万元。审计发现县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存在一些问题,需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和加强管理逐步加以解决。

(一)部分支出预算未按功能科目及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项。

沧源县财政2016年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未按功能分类编列到款、项,涉及金额216100万元,上报人大批准的预算草案过于笼统,预算安排没有细化到部门、单位和具体的项目上。

(二)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收入41.52万元。

县财政教育专户暂存2014年审计核减的土地占补平衡工程款41.52万元。该款应作为财政预算收入缴存。

(三)应征未征财政预算收入574.63万元。

县住建局未向202户征收垃圾清运费1.94万元,未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572.69万元。

(四)勐董镇坝卡村芒黑组骗取财政资金1.8万元。

通过对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情况延伸审计发现,沧源县拆迁办及勐董镇坝卡村芒黑组在申报勐懂片区地丘缓坡综合开发项目时,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协商,以虚报组集体青苗补偿费的名义套取拆迁补偿资金1.8万元,其中1.4万元用于农户李赛色2009年被巨龙竹公司征用土地的补偿,0.4万元用于弥补忙黑村拆迁办公经费。

    (五)超收费标准征收财政预算收入0.1948万元。

沧源县住建局因向财政部门领取的收费票据中缺少一元、二元面值的,收费人员请示局领导后即按100元/户的标准收费导致超标准收费的问题。

(六)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备费1 953万元。

县财政2016年提取的预备费1 953万元全部用于追加单位各项经费。

(七)未及时注销长期闲置账户3 个。

经对沧源县预算单位的账户进行清理检查,全县2017年在财政报备预算单位开户银行账户的有307个。通过进一步对307个账户进行抽查,发现有3个户头长期闲置不使用(分属水利局、红十字会和勐省镇人民政府)。

(八)未及时清理预拨经费67 902.91万元。

截至2016年底,沧源县财政国库总站反映预拨经费科目余额为  74 309.37万元,2017年6月止收回了2 553.42万元,尚有67 902.91万元未及时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其中有6 899.7万元属预拨至各企业。

针对上述问题,县财政局已组织相关股室积极配合整改。

二、全省扶贫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

本次扶贫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了沧源县截至2016年度整村推进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情况。延伸审计了沧源县财政局、沧源县脱贫攻坚办和沧源县农业发展银行等3个单位,实地查看整村推进等扶贫项目2个。2016年,沧源县财政局下达县扶贫办预算总额为195.77万元,决算报表反映本级总收入412.28万元,总支出359.63万元,年末项目结转和结余54.6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7.23%。审计结果表明,县扶贫办“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有增有减预算管理不断规范,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涉农资金的整合、单位内控管理和财务方面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0.42万元。

拨扶贫办2016年12月支付职工2015年综合考核奖14.03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42万元。

(二)虚列项目资金支出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2.38万元。

县扶贫办2015年12月末将结余经费22.38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虚列支出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016年度用该资金弥补行政经费4.51万元,2016年末该资金结余17.87万元仍摆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违规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4.01万元。

   县扶贫办2015至2016年互用项目资金支付接待费4.01万元。其中:2015年度用项目管理费列支1.01万元,2016年度用项目经费列支0.8万元,用结余项目资金列支0.19万元,用贫困人口识别工作经费列支0.04万元,用项目管理费列支1.74万元,用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经费列支0.09万元,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支0.14万元。

(四)账务处理不规范290.09万元。

    县扶贫办专户账直接在“拨入专项资金”科目和“其他收入”科目下反映支出,导致2015至2016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均未能真实核算。其中:收入290.09万元、支出72.63万元。

    (五)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入资产8.86万元。

县扶贫办购入资产8.86万元无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县扶贫办 2016年度采用自行采购方式购入的资产价值8.86万元,未取得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

(六)应缴未缴存量资金47.42万元。

截至2016年末,县扶贫办项目资金账面结余118.12万元,其中超过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47.42万元。具体为:扶贫到户贷款奖补资金结余35.1万元,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工作经费结余10.65万元,贫困人口识别工作补助经费1.67万元。

(七)往来款核算收支331.4万元。

2016年度,县扶贫办零余额户和专户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和“暂存款”科目核算收支,其中:核算收入331.4万元、核算支出324.93万元。

(八)财务人员未持证上岗。

县扶贫办财务会计系原团结工委财务人员,虽已有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但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九)整村推进项目未及时报账933.70万元。

沧源县2015至2016年实施的2015年度行政村和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财政资金投资1400万元,其中2015年实施的行政村整村推进800万元的项目已于2016年2月验收,2016年实施的2015年度自然整村推进600万元的项目未验收。截至2016年底,实际完成投资1 303.80万元,完成的投资已报账370.01万元,未报账933.70万元。

(十)整村推进项目进度缓慢造成资金闲置156.05万元。

2015至2016年实施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财政资金投资1 400万元,已实施1 243.95万元,未实施 156.05万元。

(十一)未按方案实施项目20.97万元。

审计延伸调查核实,勐来乡和芒卡镇2015年至2016年整村推项目的基础设计划实施325.30万元,实际实施304.33万元,未按项目实施20.97万元(基础设施项目量不足)。

(十二)截至2016年12月底,沧源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进展缓慢,12 265.98万元涉农资金尚未统筹整合。

 2016年8至12月,沧源自治县收到的尚未安排具体项目或相关项目尚未正式启动的应纳入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12 265.98万元,仍按照原文件用途下达到相应的县级主管部门,按照原文件确定的资金用途和指定项目实施,未完全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截至2016年12月,因年底资金到位晚,无法当年拨出,形成2016年度财政统筹整合资金结余3 112.4万元。

该项目共揭示问题12个,涉及问题资金14 082.1万元,其中违规资金717.51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3 364.59万元,所有问题均在整改落实中。其中:已整改完毕11个问题,整改落实问题资金13 698.4万元(12 265.98万元属2016年已下达至各部门的资金,已无法整改。县政府于2017年3月31日印发了沧源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沧政发〔2017〕47号),截至目前已实际统筹整合资金31802.07万元。),正在整改1个问题,涉及资金383.7万元。整改到位率97.28%。

  三、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审计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2017年1至7月,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下,我县持续开展对脱贫攻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跟踪审计,审计资金额度达      82 963.99万元。通过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审计,促进资金落实、项目落地、政令畅通。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揭示问题,积极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对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如:沧源县预算部门滞留新增债券资金和涉农资金未统筹整合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对我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缓慢和未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问题,县人社局已承诺待市级2017年8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开发工作后,9月份即完成县级新系统启用基础工作。县卫计局也已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进行了重新分析和汇总计算,重新测算我县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为78.71%,符合国家规定;精准脱贫政策跟踪审计查出我县部分易地搬迁点未完成地质灾害评估报告问题,相关部门已积极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20个点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尚有7个正在编制中。对农户银行卡资金结余过大问题已按工程进度拨付农户建房。

(二)重大建设项目审计。

围绕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把项目落地、资金到位、工程进展作为审计重点,共完成沧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糯良交警中队修缮改造项目、沧源县平安城市二期建设项目、沧源县贫困村村民小组建档立卡户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和沧源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项目等4个投资项目的审计。审计投资额3 087.68万元,审减工程价款94.59万元,审减率达3.06%。发现的主要问题除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外,沧源县平安城市二期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未及时缴纳印花税和未按规定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等问题。

上述项目已整改落实资金103万元,正在整改落实7.56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今年,县审计局组织对沧源县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情况和县职业技术学校2015年度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3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额度达9 649.19万元,审计揭示问题资金4 751.03万元(违规资金460.63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254.95万元),占审计资金额度的49%。县职业技术学校2015年度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未发现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另外两个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

     1.重复参合(参保)1094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参合)有736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复参保(参合)有358人。

2.未按整合医保制度时限要求完成划转清算移交工作。按规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划转清算移交工作,但县卫计局、新农合办于2017年1月22日才正式向县人社局移交,延迟时长20天。

3.基金账表不符。沧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提供的2007年财务会计报表与总账、明细账不相符 41.38万元。

4.挤占挪用基金暂付个人医药费及药品款共计6.5万元。

5.沧源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用违规调度新农合基金371.95万元垫付民政局医疗救助一站式资金。

6.基金累计结余过高。沧源县2016年新农合基金滚动结余       4 187.22万元,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7 812.45万元的53.60%,超过25%的规定比例。

7.未按规定配足工作经费67.73万元。沧源县2007年至2016年应参合的农民为1 547 151人次,应配工作经费154.72万元,已配工作费为86.99万元,未配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67.73万元。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未按规定进行住院补偿627人次 46.62万元。

(二)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1.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送审工程投资930.19万元,审定工程投资900.55万元,核减工程价款29.64万元。

2.未按规定变更程序进行工程变更。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部分变更,变更内容包括涵管、进出水口挡墙横断面、取水坝横断面、桥梁等,无变更依据,均以签证代替设计变更。

    上述项目已整改落实资金4080.84万元,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审计

受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县审计局今年拟计划实施对沧源县林业局和沧源广电局2个部门负责人的3个经责审计项目。目前沧源县林业局局长许强同志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和沧源广电局局长赵志强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在已审结的许强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发现县林业局存在以下问题:

 1.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套取财政资金225.35万元。县林业局账面反映2015年至2016销售岩帅镇、勐董镇、糯良乡、勐来乡和单甲乡等五个乡镇苗木并取得收入225.35万元。审计核实县林业局以虚假销售苗圃基地苗木的方式从上述五个乡镇转回225.35万元专项资金,再以非税收入的形式上缴县级财政,最后又通过财政拨回单位留存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用于支付林权交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款等开支等。

2     .2015至2016年挤占挪用财政资金42.63万元。其中:支付接待费202045元,支付临时工工资199466元,支付办公费24750元。

3     .应缴未缴存量资金571.44万元(2013年至2014年结存至今的各种项目资金)。

4     .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682.12万元(属用项目资金出借金额362.20万元,属职工个人借款237.47万)。

5     .在往来款核算收入1 217.08万元。

6     .新增固定资产未入账。县林业局2015年5月新入驻的林权交易中心业务楼于2014年11月25日竣工。截至2017年5月,已支付工程价款529万元,尚未入单位固定资产账。

7     .以拨代支拨付各部门和各乡镇项目资金3 500.30万元。

8     .苗圃基地经营管理疏漏。县林业局名下经营着一个苗圃基地,培育着澳洲坚果苗、杉木苗等20余种苗木,2013年至今已产出各种苗木近300万株,价值人民币上千万元。但苗圃基地的实际产出收益未见财务资料上有反映。县林业局对苗圃基地的管理上是存在疏漏的。

9     .正版财务软件未能发挥使用效益。林业局财务室2016年由县财政统一安装了金蝶财务软件(冰峰6.0),但一直未能正常使用。目前财务室仍然使用保会通财务软件(6.5版)处理账务,未能真正发挥正版软件的使用效益。

上述问题,县林业局已积极组织整改,目前尚在整改中。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精准率。一是将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细化支出预算,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分类编列到款。二是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财力,及时修改完善基本支出人员定额标准,加快建立分类分项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县直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三是督促预算单位将近三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把既定事项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足额编入部门预算,不留资金缺口,切实将部门预算编实、编足,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继续做好特设专户的清理整顿,收回沉淀在各部门单位结余资金。对财政存量资金较大的部门,压缩下一年度预算规模,将存量资金集中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有效整合,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补助方式,减少事前补助、直接补助,逐步扩大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事后补助的范围。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全面评价预算整体及相关项目支出绩效,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

(三)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着力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按照沧政发〔2017〕3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持续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改工作,确保中央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三是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监管,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力的,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开拓进取,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扎实地把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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