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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  作者: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  时间:2024-10-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 录

1.沧源佤族自治县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结果…………………………………………1

2.沧源佤族自治县2023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6

3.沧源县2022年度住宅专项公共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14

4.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至2022年度儿童福利资金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17

5.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乡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20

6.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口岸功能提升、改造工程、综合服务设施项目、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三个子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25

7.沧源县2021年度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及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专项审计结果………………………30




通讯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场路43号


电话:(0883)7121279;传真:(0883)7122135


邮箱地址:cyxsjj7121279@126.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2023年1月至12月组织实施的9个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沧源佤族自治县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

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至7月,对沧源县本级财政2022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0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5505万元,上年结余97669万元,调入资金2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1426万元,收入合计3867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218万元,上解支出2477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714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207万元,支出合计302915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8380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沧源县财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优化财政支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和过“紧日子”部署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力保障民生支出;积极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共盘活存量资金41185万元;全力保障“三保”支出,2022年“三保”支出105644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但在审计中也发现,由于县级财力不足,上级补助始终无法满足日益增长支出的需求,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增大。如:历年预拨经费及借出款项难以化解,2022年末应拨上级专项资金结转结余过大等。此外,在财政预决算收支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方面发现的问题

1.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87671.88万元。

2.拉用社会保险基金16488.82万元。

3.未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2011.17万元。

4.预算支出不完整,未真实反映支出5269.81万元。

5.往来款长期挂账174603.55万元。

6.虚增财政收入218.38万元。

(二)非税收入专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7.非税收入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5274.71万元。

8.拉用非税收入4698.49万元。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长期未清理预付项目启动金39839.95万元。

至2022年末,县财政扶贫基建专户预付项目启动金余额为39839.95万元,长期未清理并进行账务核销。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于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87671.88万元问题,要求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预算内容及时办理支出业务,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于拉用社会保险基金16488.82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险基金,逐年归还被拉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对于未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2011.17万元的问题,责令县财政局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纳入总预算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对于预算支出不完整,未真实反映支出5269.81万元的问题,责成县财政进行全面清理,积极筹集资金,加大预算消化力度,逐年清理核减借出款项,真实核算财政支出;对于往来款长期挂账174603.55万元的问题,责令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预算消化力度,逐年清理核减预拨经费及借出款项,真实反映财政支出;对于虚增财政收入218.38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非税收入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5274.71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管理,真实核算财政收入;对于拉用非税收入4698.49万元的问题,责令县财政局收回拉用的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政府非税收入;对于长期未清理预付项目启动金39839.95万元的其他需要关注事项,建议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于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项目报账资料,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于长期挂账的预付项目启动金的清理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到财政部门进行账务核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预算内容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定资金清偿措施,逐年归还被拉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盘活。减少部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四是加强非税收入专户的管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真实核算财政收入,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严禁占用、坐支非税收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4年5月,整改情况如下:对于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87671.88万元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于拉用社会保险基金16488.82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400万元,其余16088.82万元还在整改中;对于未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2011.17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万元,其余2001.17万元还在整改中;对于预算支出不完整,未真实反映支出5269.81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600.96万元,其余4668.85万元还在整改中;对于往来款长期挂账174603.55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65608.65万元,其余108994.90万元还在整改中;对于虚增财政收入218.38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于非税收入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5274.71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于拉用非税收入4698.49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4613.69万元,其余84.80万元还在整改中;对于长期未清理预付项目启动金39839.95万元的其他需要关注事项,已完成整改。审计提出建议4条已全部采纳。




沧源佤族自治县2023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产

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月15日至3月13日,对沧源县2023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县人民医院、县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乡公司)、县搬迁办、县职业技术学校、县永懂水库、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县东丁水库、县芒回水库、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旅投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专项债券发行情况

2018年至2022年10月沧源县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9个,发行债券资金16.93亿元,其中2019年发行2亿元,涉及项目1个;2020年发行1.03亿元,涉及项目2个;2021年发行8.90亿元,涉及项目5个;2022年发行5亿元,涉及项目1个。专项债券资金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重大战略区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

(二)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沧源县2019年至2022年发行的16.93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已全部拨付至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累计已完成支出10.52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结存在项目主管部门4.86亿元,结存在项目实施单位1.55亿元。

(三)专项债券项目形成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沧源县专项债券项目未完工项目9个,其中:部分已完工投入使用的项目1个,正在建设中的项目8个。

审计结果表明,沧源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项债券各环节工作,较好地管理及使用专项债券资金,2019年以来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在债券本息到期前,能够及时足额进行偿付。但此次审计也发现违规出挪用借专项债券资金、工程进度缓慢、项目国有资产运营收益流失、项目未达预期建设目标、利息未及时缴入国库、专项存款利息入库不规范、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未有效履行、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占用林地未取得批复、应缴未缴印花税、征收土地(林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债券资金投入未形成有效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1.县城乡公司、县旅投公司挪用、借出项债券资金15443.72万元,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造成未能及时形成资产。

2.世界佤乡乡村振兴示范、崖画谷景区建设、2019年棚户区改造、县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永和园区基础设施、东丁水库建设6个项目推进缓慢,造成未能及时形成资产。

3.世界佤乡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崖画谷景区建设项目、永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闲置54598.65万元。

(二)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资产运营收益流失。

(三)专项债券项目形成资产运营绩效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5.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难以达到预期收益,不能平衡还本付息,形成财政偿债压力。

(四)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6.世界佤乡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崖画谷景区建设项目、永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74.14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7.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东丁水库项目、芒回水库项目、 国门医院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产生的利息收45.50万元未按规定款项缴库。

(五)专项债券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8.县财政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未有效履行。

9.崖画谷景区建设项目、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东丁水库项目、永懂水库扩建项目应筹措资金45745.86万元未及时足额到位。

10.永懂水库扩建工程项目占用林地未取得批复。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应缴未缴印花税。

12.在征收农户林地面积时,未按照协议兑付补偿款646.3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于县城乡公司、县旅投公司违规挪用专项债券资金1412.08万元,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造成未能及时形成资产问题,要求县住建局及县旅投公司限期追回被挤占挪用、违规出借的债券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专用账户,严格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在追缴债券资金过程中,应严格防范次生风险,杜绝产生新的政府隐性债务,避免挪用资金建设项目停工停滞;对于世界佤乡乡村振兴示范、崖画谷景区建设、2019年棚户区改造、县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永和园区基础设施、东丁水库建设6个项目推进缓慢,造成未能及时形成资产问题,县文旅局、县旅投公司、县住建局、县教育体育局、及县水务局应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影响项目开工或资金闲置的问题,全力推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方案计划,逐一解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问题,切实强化项目调度,有力推进世界佤乡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崖画谷景区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对于世界佤乡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崖画谷景区建设项目、永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闲置54598.65万元问题,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永和园区应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避免专项债券资金长期闲置,造成不能及时形成资产;对于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资产运营收益流失问题,县政府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理顺产权关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确认资产权属的申请,办理权属登记,保证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做好项目收益和运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难以达到预期收益,不能平衡还本付息,形成财政偿债压力问题,县住建局应当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解决项目运营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积极提升项目运营效益;对于世界佤乡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崖画谷景区建设项目、永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利息收入 174.14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县旅投公司、县永和园区限期将应缴未缴专项收入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门用于专项债券本息偿付;对于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东丁水库项目、芒回水库项目、国门医院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45.50万元未按规定款项缴库问题,县住建局、县东丁水库、县芒回水库、县人民医院应积极与县财政局对接,将已缴纳的利息调整到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门用于专项债券本息偿付;对于县财政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未有效履行问题,县发改局与县财政局应当压实责任,限期落实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专项债券项目立项、建设、运营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保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获得相应的收益,保证按时偿还债务;对于崖画谷景区建设项目、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东丁水库项目、永懂水库扩建项目应筹措资金45745.86万元未及时足额到位问题,县财政局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自有资金筹集力度,严格保障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严格确保项目应到位资金依法依规筹集到位,对实施方案中明确通过市场化融资部分的资金,应按照资金筹措计划,稳步推进市场化融资,严格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永懂水库扩建工程占用林地未取得批复问题,县水务局加快专债项目进度,依法完善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实现项目收益;对于应缴未缴印花税问题,县永和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县水务局尽快向县税务部门补缴未缴的印花税;对于在征收农户林地面积时,未按照协议兑付补偿款646.39万元问题,县永和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向农户兑付征地补偿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的筹措。县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筹措好县级配套资金;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及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项目有序、高效地运行;二是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认真按文件要求按级次上缴专项债券银行存款利息,保证专债收入的真实性;三是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后续监督,不造成项目滞后,工期拖延的现象,加快专项债券的效益成果,制定有效可行的长效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县城乡公司、县旅投公司违规挪用专项债券资金1412.08万元,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造成未能及时形成资产问题,县旅投公司已收回资金1000万元,其余资金还在整改中;对于世界佤乡乡村振兴示范、崖画谷景区建设、2019年棚户区改造、县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永和园区基础设施、东丁水库建设6个项目推进缓慢,造成未能及时形成资产问题,正在整改中;对于世界佤乡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崖画谷景区建设项目、永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闲置54598.65万元问题,已完成整改49398.62万元,还在整改5200.03万元;对于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资产运营收益流失及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难以达到预期收益,不能平衡还本付息,形成财政偿债压力问题,正在整改中;对于世界佤乡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崖画谷景区建设项目、永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利息收入 174.14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于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东丁水库项目、芒回水库项目、国门医院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45.50万元未按规定款项缴库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于县财政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未有效履行问题,县财政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已完成整改;对于崖画谷景区建设项目、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东丁水库项目、永懂水库扩建项目应筹措资金45745.86万元未及时足额到位问题,正在整改中;对于永懂水库扩建工程占用林地未取得批复问题,2023年12月4日,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已对沧源县永懂水库扩建工程临时占用林地进行了批复,已完成整改;对于应缴未缴印花税问题,县永和园区和永董水库向县税务部门补缴未缴印花税,已完成整改;对于在征收农户林地面积时,未按照协议兑付补偿款646.39万元问题,已完成整改183.67万元,还在整改462.72万元。




沧源县2022年度住宅专项公共维修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沧源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15日至5月28日,对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沧源自治县共有79个住宅小区,其中:完成并销售的住宅商品小区有19个,售后公有住房住宅60个。引进6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12个小区,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43个小区,单位自管24个小区。

2022年度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年初余额1132.51万元,年度缴存维修资金96.21万元,年度存款利息收入3.39万元,支付维修资金70.10万元,年末余额1162.0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住宅专项公共维修资金,较好地管理及使用公共维修资金,2022年度及时收取维修资金,在列支的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能按照专项公共维修资金程序申报支出。但此次审计也发现会计核算不规范、经营共用设施收费未及时按收益比例拨付到业主账户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

(二)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停车费未按照甲乙双方合同收益分配条款及时交存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1.8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沧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沧源审计局责成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停车费未按照甲乙双方合同收益分配条款及时交存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1.88万元问题,沧源审计局责成云南省福泰物业沧源分公司(乙方)及时向勐董社区佤乡花苑小区(甲方)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交存1.88万元收益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单位,认真按照住宅维修资金会计核算规范进行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正在整改中;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停车费未按照甲乙双方合同收益分配条款及时交存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1.88万元问题,业主委员会与云南省福泰物业沧源分公司已进行结算,已完成整改。对审计提出的1条建议,建设单位积极采纳。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至2022年度儿童

福利资金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至6月对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至2022年儿童福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使用儿童福利资金的乡镇和部门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21年至2022年沧源县财政收到儿童福利资金360.89万元,截至2022年底全县领取散居供养孤儿补助人员126人。2021年至2022年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等补助资金359.0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已健全了孤儿管理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了相关的股室,并安排专人负责。能够按照相关政策来执行。建立了孤儿信息台账,2022年9月后发放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受补助当事人社保卡中,推进了我县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但此次审计发现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资金拨付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着违规发放孤儿低保补助、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对不再享受补助后的困难孤儿后续跟踪保障不到位、未认真督促落实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政策、未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孤儿低保补助,涉及金额0.43万元。

(二)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

(三)对不再享受补助后的困难孤儿后续跟踪保障工作不到位。

(四)未认真督促落实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政策。

(五)未按时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违规发放孤儿低保补助,涉及金额0.43万元的问题。责成县民政局对违规发放的低保补助0.43万元进行收回,并缴入县级国库,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相关规定发放各类补贴;针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的问题,责成县民政局对现有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扶养儿童进行定期监督指导,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适龄儿童辍学、社保卡遗失未及时补办等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孤儿手中,有效改善广大孤儿的生活状况,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效益;针对不再享受补助后的困难孤儿后续跟踪保障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县民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加密切协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孤儿不同成长阶段的帮扶工作;针对未认真督促落实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政策的问题,责成县民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发挥牵头作用,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困境儿童医疗康复等保障工作;针对未按时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的问题,责成县民政局督促各相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按时足额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一)认真做好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及时深入了解保障情况,按照程序和规定核发相关补助。(二)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建立完善好监护干预等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三)认真做好牵头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做好政策宣传,积极推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有关法治建设,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民政局积极配合进行了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全部问题的整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



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乡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1月30日,对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糯良乡政府”)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糯良乡政府属于党政机关,设置党政机关办公室5个,设置事业单位7个。核定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27名。2022年末实有人数51人,其中:行政25人,事业26人,离退休18人;核定车辆编制数3辆,实有车辆数3辆。

审计结果表明,糯良乡政府本级预算编制完整,预算执行基本符合规定;决算草案编制依据基本合规,收支数额基本真实、内容基本全面、完整;项目按绩效管理报备,并按规定开展了绩效目标编制、评价、公开工作。但审计也发现,糯良乡政府还存在预算与决算差异较大、决算报表编制不真实,无依据自行调整年初结转结余数,应缴未缴非税收入、违规平均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未按特定对象进行医疗保险救助等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与决算差异较大,涉及金额6149.65万元。

(2)决算报表编制不真实,无依据自行调整年初结转结余数449.51万元。

(3)违规平均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3.01万元。

(4)违规发放特定对象医疗保险救助金0.02万元。

(5)年末应付未付职工薪酬1.75万元。

(6)超范围使用公务接待经费0.31万元。

(7)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8)未及时清理个人借款177.11万元。

(9)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78万元。

(10)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科目款项不相符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于预算与决算差异较大,涉及金额6149.65万元的问题,要求糯良乡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的认定;对于决算报表编制不真实,无依据自行调整年初结转结余数449.51万元的问题,糯良乡政府在年末做决算时,应当认真清理核实好全年所有财务数据,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对于违规调整的年初结转结余数核实清楚,做好账务调整;对于违规平均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3.01万元的问题,糯良乡政府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对于违规发放特定对象医疗保险救助金0.02万元的问题,因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截至2023年12月25日,糯良乡政府已收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对于此类问题糯良乡应当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并及时上报变动情况;对于年末应付未付职工薪酬1.75万元的问题,糯良乡政府应当进行账务清理,并认真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对于超范围使用公务接待经费0.31万元的问题,糯良乡应当对错误列支的公务接待费科目进行调整,并核减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基数;对于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未及时清理个人借款177.11万元的问题,因该问题已在同期的《糯良乡原乡长马志坚同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报告中处理,因此本报告不做处理;对于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78万元的问题,糯良乡政府应当及时上缴未缴的非税收入;对于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科目款项不相符的问题,糯良乡政府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历年来住来款的结余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一)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执行。(二)认真落实债务债权催收责任,及时清收长期挂账的住来款项。(三)认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问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平均分配救助资金等类似问题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糯良乡政府积极配合进行了整改,截至2024年5月,整改情况如下:对于预算与决算差异较大,涉及金额6149.65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糯良乡政府已向县财政对接,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的认定;对于决算报表编制不真实,无依据自行调整年初结转结余数449.51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糯良乡政府将在2024年末做决算时,做好账务调整;对于违规平均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301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已与乡安委办、乡财政所召开会议进行强调,要求后续的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发放;对于违规发放特定对象医疗保险救助金0.02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因审计指出该问题后,糯良乡政府已2023年12月25日收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对于此类问题糯良乡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并及时上报变动情况;对于年末应付未付职工薪酬1.75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糯良乡政府正在核查相关会计明细账,核实具体产生结余原因,下一步将根据产生原因完成余额清理工作,预计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对于超范围使用公务接待经费0.31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糯良乡已加强业务员业务能力培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未及时清理个人借款177.11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对于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78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3万元,正在整改1.78万元,预计2024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对于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科目款项不相符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因该问题为历年会计下账科目不对应导致,正在按时间倒序查阅历年会计账簿,核实下账错误凭证明细,预计2025年6月30日完成整改。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口岸功能提升、改造工程、综合服务设施项目、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三个子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沧源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7日至11月22日,对沧源佤族自治县永和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园投公司”)实施的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进出口物流综合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口岸功能提升改造工程”)、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设施项目(以下简称“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和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三个子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永和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进出口物流综合服务项目、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永和园区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和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三个子项目经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实施。累计到位专债资金50000万元,资金累计支付26771.7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建设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挪用项目履约保证金5037.55万元。

2.挪用项目资金支付银行短信费、手续费及其他服务费0.23万元。

(二)建设程序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3.项目开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擅自使用。

5.项目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开工。

7.初步设计未经审查批准即开展施工图设计。

8.项目施工前未取得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

9.项目实施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超批准文件范围设计使用土地。

(三)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无施工图预算拨付工程款。

12.项目资料签章手续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沧源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建设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项目履约保证金5037.55万元问题,要求园投公司归还已挪用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后按相关规定及时退还各中标单位;对挪用项目资金支付银行短信费、手续费及其他服务费0.23万元,禁止挪用专债资金,及时归还被挪用的资金;对项目开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该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对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擅自使用问题,该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理;对项目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问题,该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开工问题,该问题将移送县自然资源局处理;对初步设计未经审查批准即开展施工图设计问题,要求园投公司完善相关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并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项目施工前未取得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抗震设防相关规定开展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杜绝先施工后审查甚至不审查问题的出现;对项目实施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办理口岸功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相关规定;对超批准文件范围设计使用土地问题,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使用土地,避免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无施工图预算拨付工程款问题,要求园投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委托相关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待发承包双方认可后再进行后续工程款支付,确保工程结算真实准确,避免工程结算出现较大争议;对项目资料签章手续不规范问题,要求园投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善项目资料签章管理,确保项目资料真实完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管理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料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整理收集,做好项目资料归档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建设,完善施工图预算编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24年5月27日沧源佤族自治县永和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情况如下:1.对挪用项目履约保证金5037.55万元问题,园区正在建设,无收入来源,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因此,难于偿还挪用的保证金,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对挪用项目资金支付银行短信费、手续费及其他服务费0.23万元,在审计期间已及时归还被挪用的资金,整改完毕;3.对项目开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问题,该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报送处理结果;4.对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擅自使用问题,该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报送处理结果;5.对项目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问题,该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报送处理结果;6.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开工问题,该问题将移送县自然资源局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报送处理结果;7.对初步设计未经审查批准即开展施工图设计问题,要求园投公司完善相关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并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积极采纳该建议;8.对项目施工前未取得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抗震设防相关规定开展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杜绝先施工后审查甚至不审查问题的出现,建设单位接受该建议,积极整改;9.对项目实施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办理口岸功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正在组织用地审批;10.对超批准文件范围设计使用土地问题,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使用土地,避免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正在组织审批手续;11.对无施工图预算拨付工程款问题,要求园投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委托相关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待发承包双方认可后再进行后续工程款支付,确保工程结算真实准确,避免工程结算出现较大争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正在组织整改;12.对项目资料签章手续不规范问题,要求园投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善项目资料签章管理,确保项目资料真实完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正在组织整改。对审计提出的4条建议,建设单位积极采纳。



沧源县2021年度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及扶持壮大村

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对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的沧源县2021年度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及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沧源县2021年度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及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涉及芒卡镇、勐董镇、岩帅镇、勐来乡、糯良乡5个乡镇,其中: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涉及芒卡镇、勐董镇,项目内容包括建强基层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治理水平四个方面,主要包括新建党群服务中心、房屋提质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等。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涉及岩帅镇、勐来乡、糯良乡,分别为岩帅镇澳洲坚果初加工厂项目建设、岩帅镇团结村茶叶初制所改扩建项目、勐来乡游客接待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糯良乡糯良村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改扩建项目。

截至2023年10月,县财政共收到各级财政资金25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2021年强边固防“位一体”建设项目资金2000万元,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项目资金支出1520.76万元,其中:建安投资支出1163.8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支出356.9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的实施,夯实了基层组织建设,扶持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违反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批先建,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后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县财政滞拨项目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财政滞拨项目资金979.24万元。

(二)糯良乡糯良村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改扩建项目未实施。

(三)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导致项目资金损失浪费143.71万元。

(四)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

(五)应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未经认定审批。

(六)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

(七)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设备未进行政府采购。

(八)建设规模、内容发生较大变更未报批。

(九)项目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

(十)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十一)建设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

(十二)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十三)工程竣工图纸未签章。

(十四)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

(十五)未按项目实施方案收取房屋租赁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沧源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建设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县财政滞拨项目资金979.24万元问题,沧源审计局责成县委组织部应当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材料,积极向县财政申请加快项目资金的拨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糯良乡糯良村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改扩建项目未实施问题,沧源县审计局责成县委组织部应当要求糯良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并积极加快项目实施;对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导致项目资金损失浪费143.71万元问题,沧源审计局责成县委组织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对该损失浪费问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对应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未经认定审批问题,移送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处理;对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审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设备未进行政府采购问题,移送沧源县财政局处理;对建设规模、内容发生较大变更未报批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应当督促相关乡镇按照规定完善项目较大变更审批手续,今后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项目;对项目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问题,移送县自然资源局处理;对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对建设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对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对工程竣工图纸未签章问题,沧源审计局责成县委组织部督促乡镇项目办公室及时完善图纸签章;对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问题,沧源审计局责成勐董镇、岩帅镇、芒卡镇、勐来乡人民政府尽快补缴未缴的合同印花税;对未按项目实施方案收取房屋租赁费问题,沧源审计局责成县委组织部应当督促勐来乡严格按实施方案执行,确保收益达到实施方案要求。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把项目决策关;严格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建设,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确需调整项目按规定报批调整;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项目资金过程监督管理,避免资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县财政滞拨项目资金979.24万元问题,正在整改中;对糯良乡糯良村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改扩建项目未实施问题,正在整改中;对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导致项目资金损失浪费143.71万元问题,正在整改中;对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问题,县住建局已于2024年1月8日至9日组织芒卡镇、勐董镇项目分管领导开展约谈,下一步县住建局将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勐董镇严格按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按合法程序执行项目招标手续,杜绝此类问题在发生;对应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未经认定审批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正在整改中;对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审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局未报送处理结果;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设备未进行政府采购问题,县财政局于2024年5月7日对岩帅镇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提醒》(沧财便签〔2024〕8 号)文件,按照相关要求,岩帅镇已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在以后的项目实施管理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建设规模、内容发生较大变更未报批的问题,正在整改,目前,勐董镇已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沟通对接将变更后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审批相关工作;对项目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问题,正在整改,目前,芒卡镇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岩帅镇已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问题,已移送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处理结果未报送县审计局;对建设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处理结果未报送县审计局;对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问题,移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处理结果未报送县审计局;对工程竣工图纸未签章问题,岩帅镇已按要求完善相关图纸签字和盖章;对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问题,正在整改,目前,岩帅镇、芒卡镇已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印花税2188.46元的补缴,勐董镇正在多方筹措资金,尽快缴纳拖欠印花税资金;对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收取房屋租赁费问题,已完成整改,勐来乡已于2023年4月15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按2万元/年/间收取租金,4间房共计收到8万元/年租金。对审计提出的5条建议,建设单位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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