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李枚珊 时间:2023-12-2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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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8号) 岁末年初,是农村自办宴席举办的高峰时期。为确保全县人民在办理红白喜事、年猪客等自办宴席过程中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当提前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备案,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白酒生产经营者、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备,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信息员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自办宴席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三、自办宴席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严禁食用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散装白酒,防止误将工业酒精甲醇当成食用白酒饮用,导致白酒中毒。 四、自办宴席不得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提供剁生、血旺等有生肉(血)成分的高风险食品;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饮用水和加工用水应符合卫生要求。 五、自办宴席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六、自办宴席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严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八、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九、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十、需加热(炒、煮、蒸、烧等)的食品要保证足够的加热时间,烹调后2小时内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防鼠;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凉菜禁止隔餐隔夜食用。 十一、提倡宴席供餐的食物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的分量不少于125克,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留样冰箱及容器应专用(或冰箱专层使用),用前消毒并保持洁净。 十二、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协管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十三、各乡(镇、街道)政府对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本村(社区)食品安全负责,要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督促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 沧源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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