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18年第7号)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沧源自治县政府 时间:2018-11-1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进入冬季,是宴请、聚餐、药膳进补的高峰期。为有效预防冬季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沧源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一)加强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监管。一是草乌、附片等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食品添加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各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防止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流入到社会造成危害。对违法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禁止集体加工食用草乌、附片。一是正确认识乌头碱类药物对人体的危害,如草乌、附子、附片等均含有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误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二是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三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农村自办宴席管理 冬季也是各类宴席举办的高峰期,各乡(镇)政府,勐省农场管委会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制度,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指导人民群众科学烹饪、合理膳食,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和安全指导,防止各类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须在办席前3天到村委会(社区)作自办宴席备案登记,因丧事举办宴席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间提前报告的,应在宴席举办当天及时报告。举办宴席过程中要保持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不使用劣质、变质、有毒有害、感官异常的原辅材料,妥善保管杀虫剂、杀鼠剂和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正确加工贮藏食物,做好餐饮具、用具的消毒保洁。 三、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食堂由于就餐人数多,也是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区,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把好“四关”:一要把好食品进货关,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严禁采购证照不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确保所采购食品安全。二要把好食品贮存关,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所示保存条件存放食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尽可能减少库存,保持食品原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及食品质量发生变化的食品。三要把好食物加工操作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防止食物生熟荤素交叉污染,加工好的成品要缩短待餐时间。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四个严禁”即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制售豆角、发芽土豆、野生菌、野生菜、新鲜黄花菜;严禁制售隔夜饭菜;严禁存用亚硝酸盐。按照规范做好留样工作。四要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进行。 四、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加强宣传,结合日常监管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醒家庭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不擅自加工食用,谨防中毒事件发生,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二是要加强中毒救治知识的宣传。误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唇、舌发麻,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四肢胀麻、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尽快到最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五、落实责任,加强应急值守 各乡(镇)政府,勐省农场管委会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应急防范,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增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养成科学饮食习惯,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发单位及个人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并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备查。各村(社区)、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特别提醒:草乌、附子、附片是毒性中药材,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千万不要擅自食用。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31。 沧源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18年第7号).doc】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