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旅典型案件通报(沧源佤族自治县某停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朱润金 时间:2023-09-2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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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某停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明码标价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不按明码标价收费的违法行为。 一、案件情况:2023年6月29日上午,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检查人员对县城内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沧源佤族自治县某停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系统中存在与收费公示不符的情况,涉嫌不按明码标价收费。经查实,该公司不按明码标价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按明码标价收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收费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175.00元(叁仟壹佰柒拾伍元整);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以上款项合计5175.00元(伍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四、处罚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8月4日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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