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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沧源县国土环保局   时间:2018-01-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转自: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细则(试行)》经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法规〔2018〕383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ynggzyxx.gov.cn,以下简称“发布媒介”)承担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依法向社会公开,实行事先承诺制,实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标准化、格式化。

  第三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需要在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的,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主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发布媒介负责做好平台数据对接和共享工作,对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场交易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的核验发布工作,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违法言论等进行核验。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进场交易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核验发布工作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第七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先在网上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可不用重复办理。

  第八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选择以下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一)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电子招标投标数据规范要求,通过已对接的各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推送至发布媒介,发布媒介同步进行公开。

  (二)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登录发布媒介“非进场项目信息发布”栏目,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进行电子签名后提交进行核验发布(具体发布流程见图)。

  第九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需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澄清、修改,或暂停、终止招标活动的,采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的,需重新登录录入公告内容,进行电子签名后提交进行核验发布,原公告继续保留备查。

  第十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收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并发布,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误发布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生遗漏、错误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 2018 年5月2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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