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沧源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来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作者:李树红 时间:2024-03-2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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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深化沧源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强县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沧源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工作。 (三)督促协调县级各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 (四)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等20个部门组成。 由县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备案。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督管理,配合上级完成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所属的专家管理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对各行政监督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查处;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对拍卖业的监督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交易服务工作,推动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形及无形资产交易由负责行政监督的部门自主选择交易组织形式。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并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决定重要工作计划、任务指标;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通报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权责清单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权责清单 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结合工作实际,县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做好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归属本部门评标专业专家的审核入库日常工作,并衔接好上级部门做好相应行政监督工作。 一、招标投标类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协调、综合监督管理;对县本级能源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对县本级工业工程、通信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对县本级地质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对县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县本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对县本级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本级农业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水务局:对县本级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广播电视局:对县本级广播电视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县本级林业工程、草原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二、政府采购类 县财政局:对县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三、拍卖类 县商务局:依照法定职责组织对拍卖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县税务局:依照法定职责对抵税财物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有形及无形资产类 县发展改革局:对县本级用能权交易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国防军工工程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县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与出租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对县本级的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业权交易、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土石料交易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对县本级排污交易、碳排放交易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县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本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本级医用器械集中采购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国资委:对县本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县本级林权交易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医疗保障局: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县本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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