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律义务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董毅 时间:2023-11-1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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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存在问题: 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律义务履行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确保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三、整改时限: 2023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责任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五、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联合专项检查工作;二是按年度、季度组织交通行业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10次,出动人员32人次,传达学习会议1次,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批复方案,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三是督促云南瑞孟高速公路交投指挥部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四是要求云南瑞孟高速公路交投指挥部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截至目前已开展季度检测8次,年度监测2次,对监测报告中提出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并长期坚持;五是云南瑞孟高速公路交投指挥部开展环境监理(环保水保)培训会,开展基层员工水土保持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在建项目干部职工水土保持的思想认识、专业能力和监管水平,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监管力度,为推动在建项目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整改结论: 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七、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举报受理部门: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883--7121100 联系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门佤路51号 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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