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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


来源:  作者:沧源县国土环保局   时间:2018-01-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1.全县征收排污费企业共4家,其中1家属国控企业,为:沧源南华勐省糖业有限公司,国控企业征收时段为半年一次,属于季节性生产。其他3家企业为沧源金腊云矿锌业有限公司、沧源佤族自治县金信水泥工业有限公司、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征收时段为一个季度一次,以上企业征收污费应收数额等于实收数额;2017年全年收费共计:747812.55万元。其中:重金属6683.25元,二氧化硫201012.07元,氮氧化物505788.71元,粉尘20185.74元,烟尘9202.78元,化学需氧量4922.00元,氨氮18.00元。

2.征收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60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计委、财政等部门令﹝2003﹞第31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173号),排污费征收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核算标准是排放系数和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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