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沧源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可吸收颗粒(PM10)检测结果达二级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浓度检测结果达一级标准,全年优良天数365天,优良率100%。
2.2017年我县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有全面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
3.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于2018年开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