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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搅拌站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李金军  时间:2023-10-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总体情况

问题描述: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情况,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搅拌站。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勐角民族乡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加强管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及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并长期坚持。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

1.督促业主限期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举一反三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如有存在类似情形一并整改。

3.严格按照《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规范管理风景名胜区。

整改完成情况:

1.一是2021年10月22日,沧源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分别以沧林草林罚立字〔2020〕第056号、沧林草林罚立字〔2020〕第057号对沧源县高荣砼公司和沧源县高荣建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沧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1月10日,分别以沧林草林罚决字〔2021〕第062号、沧林草林罚决字〔2021〕第063号,对沧源县高荣砼公司和沧源县高荣建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两家公司并于2022年2月25日缴纳罚款共计112397.5元。三是经核实,有18886.7611平方米(28.33亩)的部分林地面积为沧源县勐角乡勐甘村一组集体林地,原用于种植甘蔗,撂荒3年左右,平整地块时未造成林地毁坏,未改变林地性质,未造成林木毁坏(原地为无立木林地),未立案查处,责成勐甘村委会组织该村集体在原地按初植密度每亩222株补种树木共6290株,并已完成验收。四是针对沧源县高荣砼公司和沧源县高荣建材公司违法用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自2023年7月20日以来,向佤山风景名胜区范围社区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共3100份。

3.下一步将继续督促企业和勐甘村对造林地块加强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工作,做好相关检查验收事项。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一)验收开展情况

一是按照上级关于加快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有关通知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二是抓好落实,检查到位。对照《工作职责清单》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项检查到位。三是按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逐一进行自检自查。

(二)结论

认真督促检查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的整改,严格按验收流程和销号标准,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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