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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李金军  时间:2023-10-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总体情况

问题描述: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临沧市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脆弱敏感,但督察发现,临沧市在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升,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实施,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加快发展。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持续推进落实。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

1.树牢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生命共同体理念,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从政策规划、体制机制、资金项目等各方面对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橫向协同、纵向统一、条块结合的生态修复工作新格局,杜绝华而不实的盆景项目和华众取宠的政绩工程,努力提高生态修复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2.持续推进美丽中国、绿美云南、醉美临沧、秘境沧源建设,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推进国土山川绿化,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3.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认真厘清辖区内的需要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展好生态修复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监督和实施开展矿山、林地、河道水域等生态修复。

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了《沧源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积极与县财政对接项目资金,2022年底兑现了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资金917.4713 万元。

2.大力推进国土空间绿化,2021年完成1.3万亩中央造林补贴项目,补贴资金650万元。

3.加大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2021年全县有湿地总面积1670.60 公顷,县土地总面积244695平方米,湿地占国土面积0.68%。其中:自然湿地1374.75公顷,人工湿地295.85公顷。全县受保护湿地面积710.39公顷,湿地保护率达42.52%,自然湿地面积507.82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36.94%。

4.加大违法图斑的核查力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下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判读图斑数234个,面积168.7192公顷,实际核实完成细斑数1150个,面积168.7192公顷。涉及全县10乡(镇)93个村(社区)。

5.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22年全县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36件,查处36件,查处率为100%。

6.结合普法强基专项行动,着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生态保护意识、生态保护责任和生态保护的法治观念,发放宣传材料20000份。

7.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共排查出河湖“四乱”问题13个,已完成问题整改销号13个。共清理河道268条/次,清理各类垃圾、漂浮物、杂草81.2吨。8.持续推进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全县有4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63.72万亩,占国土面积的17.3%,其中:南滚河自然保护区41.47万亩、佤山风景名胜区22.1万亩、南汀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00.4亩、南滚河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945亩。保持“面积不减,功能不降”的良好局面,生态系统多样性。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一)验收开展情况:一是按照上级关于加快历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有关通知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二是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件一件检查到位。对照《工作职责清单》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项检查到位。三是按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逐一进行自检自查。

(二)结论

认真督促检查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依然存在的问题的整改,逐一落实任务清单并按照措施对照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严格按验收流程和销号标准,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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