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省级第二轮及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情况 |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作者:杨光福 时间:2023-10-2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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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存在问题: (一)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水源地保护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 (二)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源地保护问题: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较多。 《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中反馈水源地保护问题: 1.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到位。 2.部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监管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标准,精准识别问题根源,按照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技术规范,彻底将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到位。 三、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水源地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逐一核查水源地许可水量,分析研究年度实际取水量、水质监测等情况,指导取用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编制突发生态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二是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监管台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分县、乡镇级以及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区,明确水源地保护区面积,供水人口,年度供水量等水源地保护区信息,对禁止或限制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建立监管台账,保障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三是安装水源地保护区标识标牌及隔离防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边界设置水源地保护区警示标识,取水口周围人为活动频繁的区域安装防护栏,具备条件的地方,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禁止或限制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保障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不被遭到破坏。四是建立健全水源地突发应急事故处置机制。按照“一源一档”要求,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突发应急事故处置机制同步组织水源地管理单位应急演练,提高水源地污染防控能力。 六、整改结论: 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七、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举报受理部门: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83--7125798 联系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4楼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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