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放)设施定价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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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刀红霞 时间:2024-10-1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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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发改价发〔2024〕68号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沧源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放)设施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给予审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函》(沧民函〔2024〕8号)已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2022〕1080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沧源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放)设施及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的批复(沧政复〔2024〕280号),现就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核定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墓穴费:12个项目虽已通过县级验收,但是工程验收后审计报告等材料不齐全,建设成本支撑不符合相关规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文件有关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相关规定,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不得计入成本,墓穴穴位建设成本不纳入核算。 (二)墓碑:墓碑价格市场因素弹性大,多项成本无法按照有关规定计入。结合临政发〔2015〕154 号关于“每个墓碑价格最高不得超过 3000 元”要求,通过调查、测算和协商确定。综合社会不同需求,根据墓型分三类标准确定(墓型图附后),标准不含建墓及安装费。 1.基本款墓型:1360元/套:含碑心(石材为中国黑)、碑座、碑桌(福石)、盖板、井石,石材为花岗岩(芝麻白)。碑心含刻字(字数不限)和慈相安装,若无需慈相安装,扣减80元。 2.标准款墓型:1760元/套:含碑心(石材为中国黑)、碑座、碑桌(福石)、盖板、井石,小石狮一对和两侧拦板,石材为花岗岩(芝麻白)。碑心含刻字(字数不限)和慈相安装,若无需慈相安装,扣减80元。 3.精制款墓型:2980元/套:含碑心(带刻字和慈相安装)、碑座、碑帽、两侧石柱、两侧拦板、盖板、井石。 4.勐省公墓:石材为白色路南石,现使用墓型构件均可分解,部分构件“如围石”可砌砖石替代,属非必需构件。因此确定墓碑必需构件为:碑心(含刻字)800元/块、碑座300元/块、碑帽420元/块,丧属按需自行组合。非必需构件(围石和盖板、小石狮等)丧属按需自愿购买。 (三)维护管理费:参考全市各县区水平,确定为80元/穴/年,一次性收取1600元(20年)。20年未到期或期满后迁坟的,具体规定在我县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 (四)生态葬:按规定在划定墓区内对遗体深埋、可降解骨灰盒深埋或骨灰撒葬、树葬、花葬和草坪葬等不建坟、不立碑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相关建议 (一)鉴于我县没有城市公益性骨灰公墓和经营性公墓,非本县户籍和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等需要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放)的。对占用农村公墓墓穴位情况,由县民政局根据政府定价相关规定外的现行收费政策依据,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按照发改价格〔2012〕673号文件“规范公墓收费行为”的相关规定,价格建议以项目审计后的建墓成本综合平均值为基准价浮动确定,严守非营利原则底线,促使公益性骨灰公墓回归公益属性。 (二)建墓及安装费,群众可自行选择,属于延伸服务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和价格由开展服务企业或个人,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备案,实行明码标价。并进一步理顺延伸服务清单管理,引导群众理性和明白消费,更好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逐步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 (三)更好落实节地安葬和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总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时,骨灰入土安葬可实行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 三、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有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需求的相关规定,以及现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殡葬改革的减免和奖补措施,并在我县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开展服务的企业或个人,规范财务及台账管理。墓碑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若省、市有新的政策指导意见,结合墓碑石材价格市场异常。由墓碑供货商如实提供相关凭证和服务事项台账,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确定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定价程序共同开展调整事项。 (三)开展管理和收费的主体,自觉遵守和落实好相关法律规定,广泛做好收费政策事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多渠道向社会公告。严格落实好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自媒体平台等做好收费信息公示(含: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方案中涉及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殡葬事项的文件索引,若有新的政策规定,按其执行。我县若建成城市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放)设施及维护管理费标准按此执行。 四、执行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公示期满一个月。 附件:沧源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墓型图 2024年10月14日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 沧源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墓型图 1号墓型(基本款):1360元/套(不含建墓及安装费)。
2号墓型(标准款):1760元/套(不含建墓及安装费)。
3号墓型(精制款):2980元/套(不含建墓及安装费)。
4.勐省镇公墓墓型:必需构件:碑心(含刻字)800元/块、碑座300元/块、碑帽420元/块,丧属按需自行组合。非必需构件(围石和盖板、小石狮等)丧属按需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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